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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天津公安局前分局长被捕

2020年08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64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大纪元2019年07月17日讯】已落马的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前局长郝建国(二级高级警长),被指为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与该组织头目串通贿赂。7月16日,郝建国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三个月前,天津纪委通报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涉及43名官员,郝建国“榜上有名”。

通报指,郝建国曾收受黑社会组织头目王新京以及该组织成员邵义东的贿款,又利用职权拖延调查,令该组织成员涉及的个案未能及时处理,因此郝建国被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17起案例中,有9起是政法委系统官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除郝建国外,还有天津公安局2名分局长和1名分局副局长,以及西青区委前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鹏等8人。

海外有评论指,在中国大陆,只有中共官员、中共政法委才有能力和权力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中共的官员及政法委都是在中共的体制内存在的,是中共的一个特色。也就是说,中共本身就是一个黑社会,这是它的本质。

资料显示,52岁的郝建国曾任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又出任过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政委,是武长顺的下属。

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长武长顺在天津被称为“武爷”,其在天津公安系统浸淫44年,在天津“红白两道”可谓树大根深,关系盘根错节,上述被查人员都是其旧部。

2017年5月27日,武长顺因贪污3.42亿余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01亿余元、收受贿赂近9,500万元,被判处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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