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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拆迁观察:强拆案经历二年多返回原点,许昌退役军人宋西章苦不堪言

2020年08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88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曹成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8月12日,本网获悉:许昌年近九旬退役军人宋西章的房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2015年6月3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许昌市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将上述房屋强行拆除。宋西章老人无家可归,于2018年4月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禹州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2018)豫108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一、确认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宋西章房屋的行政行为无效。二、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应对其拆除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天宝街道不服提起上诉。因开庭时,该街道办迟到94分钟,许昌中院作出(2018)豫10行终136号行政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天宝街道强拆老退役军人房屋,又不甘心一再败诉,申请再审。奇怪的是,许昌中院于2019年4月22日在没有撤销上述裁定的情况下,又作出与此相矛盾的裁定,即(2018)豫10行申2号行政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2019年12月11日,许昌中院又作出了第三个裁定,即(2019)豫10行再3号行政裁定:本案发回禹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禹州法院迟迟不开庭,直到2020年6月10日公开审理。庭审中,天宝街道强调其有权强拆宋西章的房屋是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宋西章代理人认为,许昌市政府文件规定天宝街道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应当视为许昌市政府的授权,故当庭向禹州法院申请追加许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禹州法院对宋西章方的申请未处理。

宋西章代理人还指出,天宝街道虽然提起了上诉,但许昌中院(2018)豫10行终136号行政裁定载明:“本案按撤诉处理”,即,视为天宝街道没有上诉,无权申请再审。天宝街道未经上诉而申请再审,是滥用诉讼权利和浪费司法资源的体现,蓄意折腾宋西章老人。此案至今未判,早已超过了审判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第二次强拆。退役老军人宋西章年近九旬,因遭遇二次强拆,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未果,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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