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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系列报道① 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2)

2020年08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66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构建起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指挥、立案单位力抓主办、成员单位强化协同、外逃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追逃办督办协调 的工作体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央追逃办聚焦统筹协调、督促服务职责,一手抓重点个案,一手抓政策协调,把握“树木”和“森林”,大大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效率。 各成员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 各省区市党委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与此同时,追逃追赃基础性全国性工作逐步展开。 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组织对1995年以来全国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基本摸清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底数。 启用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外逃人员及案件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此后,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集中曝光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推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断强化对外逃人员的震慑。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监察法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专门作出规定,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追逃追赃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整合,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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