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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中共腐败统治观察:辽宁鞍山下岗工人郭玉华遭受到政府领导迫害

2020年08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274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成文转自博讯网

控告人:郭玉华,女,53岁,汉族,户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81栋,(附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单位:鞍钢附企高频焊管厂,工人,联系电话:13065498373(用短信形式告知 )

    被控告人:鞍山市市长赵爱军、吴忠琼
    被控告人:鞍山市市委书记孙国相、王世伟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区长王凯、李树凡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区委书记谢永孚、周忠武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局长张海东、李刚、宋党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和平办事处书记张勇、刘壮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和平办事处主任马刚、邢继楠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分局和平派出所所长杜连山
    被控告人:鞍山市铁东区和平办事处林园社区书记孙明智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有组织、有领导的黑社会性质对我非法绑架暴力截访,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打击报复、非法拘禁、把无罪人二次判刑投入监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低价强占工厂,转卖鞍钢国有土地使用权,欺上瞒下,开发楼房卖商品房。强行停发低保,把人逼上绝路。导致控告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遭到侵犯。滥用司法权利,用法院判决打击报复控告人。控告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控告,要求权利机关查清事实依法查办。

    事实理由:

    违法擅自减低低保标准

    1.我是鞍钢集体工人,1997年在家休产假,厂里不给工资和产假待遇,产假后不给安排工作,无收入,无任何保障。后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下岗,不给下岗证,没有生活费到劳动仲裁和各部门去找,都被拒之门外。直到2005年11月鞍山市政府才给我们下岗职工每月30元生活保障,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我们要求享受最低低保待遇。2005年11月份鞍山市给我和孩子办理低保每人30元,孩子小还上学又是单亲家庭,生活无法维持。鞍山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文件规定安置下岗职工。

    2.政府为谋取暴利,擅自改变廉租房地址,违约在先;2011年9月鞍山市铁东政府把分配廉租房的一个公告登在报纸上。承诺2012年给社会保障房。他们2014年11月分配时公然违约,把廉租房建在鞍山蚂蚁屯。当时那里不通车,交通不便,孩子在一中上学。路途遥远,主要因为是政府违约,擅自改变地址。为此他们给我加了一个罪名,政府安置廉租房不去住,把过错完全算在我身上拒不提起政府擅自改变廉租房地址的违约行为。试问,如果政府把廉租房建在新疆戈壁滩,我也要接受吗?因我没有接受,遭到打击报复。

    3,停发低保打击报复;在2015年1月在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我和孩子生活贫困潦倒下,政府停发了我和孩子的低保,把我推到了绝路!他们故意不给任何书面手续,各部门互相扯皮,把我拒之门外。切断生路,孩子当时高考,没有钱寸步难行,使得我对人生,对社会失去信心绝望,在走投无路无人帮助下,因身心疲惫,我失眠长期吃安眠药,因吃多安眠药,坐车路过北京新华门一路车站时,我感到不好,要求下车下车就迷糊了,结果鞍山市政府命令法院强加给我寻衅滋事的罪名判了刑。

    4. 低价抢夺工厂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欺上瞒下,巧取豪夺;违反党的群众利益。2009年大年初二,单位在没有按国家政策安置职工的情况下。拖欠工人多年工资没有解决,鞍钢把我们厂土地收回,给鞍山政府立山区土地储备局,建楼房获高额利润。他们只给再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2000元安置费,我们一些职工拒绝接受,他们欺上瞒下,欺骗职工,向政府打报告说97%职工同意动迁卖地。因我揭发真相,他们罗列罪名打击报复。

    5.打击报复,强加罪名,被判刑。我因多次遭到当地不法官员欺压陷害不敢呆在家乡,有病无钱医治,逃离魔掌。2017年我在北京打零工,准备到北京肿瘤医院看病。被鞍山派去的不法民警把我绑架回鞍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栽赃陷害强加寻衅滋事罪名被判刑。滥用司法权利、造成我家破人亡 。剥夺我娘俩生存权,2015年无任何理由停发我娘俩低保,各部门互相推诿、肆意妄为。因此事我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二年。被举报人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丧尽天良。他们打着维稳的旗号,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仗胆绑架控告人,更可悲的事,公检法成了被举报人滥用职权的工具。他们背离法律,违背良心,做出枉法判决。害得我家破人亡。2015年1月被非法拘留后,母亲一级残瘫痪卧床不起去世;在2017年10月在北京欧尚饭店又被非法绑架后,卧床打流食的父亲和有病二级残的姐姐相续去世;两次非法枉法判决夺去我家亲人三条性命。他们连孩子都不放过。2017年10月为了劫持我,到孩子学校,由和平办事处主任邢继楠和派出所所长杜连山控制孩子不让上课,所长抓不住我就控制孩子,以旅游为名控制到北京,孩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封建社会的株连在法治社会却死灰复燃。

    6、毫无人性,断人生路;二次判刑后从获自由2019年l月18日。我无任何生活来源,他们置人于死地,让我陷入绝境。二 被举报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已触犯法律: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被举报人属于打击报复十种“打击报复”情形之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2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3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鞍山市政府不依法履行国家政策安置下岗职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遭遇打击报复,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公检法机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打击报复、涉嫌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求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对被举报人依法查处。

    此致:中央纪检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郭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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