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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恶法

2020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1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最近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其中说的”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都是说给大陆人听的,符合”香港人闹独立“,”有的香港人收钱了,是汉奸“的政治宣传。实际上还是因为那本”习近平和他的情人们“为源头引起的一些列事件,让习近平有了想法要加强统治,香港人不服中共也得服而出台的一部巩固习政权,中共政权的法律。

该国安法很多地方都体现了习的可笑可怕之处,以及他的政权的独裁和自相矛盾的一些特点:

1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即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等都将受到国安法影响而被控制。香港将会变得和大陆一样,这个社会只允许一个忠于党,赞美党的声音。

2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即无论你在哪,无论你是不是中国人,有没有香港籍,只要你反共,只要你到了香港的土地上就会被抓。异见者踏上香港都如此,相信踏上大陆也会有一样被抓的结局。

3

“第四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即只有政府不放人,就可以超越法律的关押缉拿时间限制不放人。

4

“第四十一条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即虽然法律规定审判应该公开,但是政府有权选择不敢开,完全可以暗箱操作,秘密审判然后处决人

5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两条和”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有冲突。既然要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就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而该国安法却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并且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这就不是港人治港了。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荒谬可笑,以维持国家统一做幌子的独裁者维护独裁统治,镇压香港人的法律。

资料来源:

党媒新华网:(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柳英伟

中国民主党党员

https://www.xinhuanet.com/2020-06/30/c_1126179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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