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政府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宅基地的管制办法———不准城里人买,不准农村人卖给城里人或转让给城里人。政府的管制执法有两种,一是行政执法,二是法院审理。行政执法,由国土资源部执行。国土资源部设了土地监察司,在各地设立了土地监察办公室,去年搞了土地执法大检查。法院审理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官司有很多案例;但是在农民和市民之间土地交易的官司,审理的案子很少,但是影响非常大。我这里有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北京房山区的青龙头村,和城里的一个建设开发公司合作,盖了138套别墅。结果被遥感卫星发现以后,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规划办公室进行了执法检查。最后把138套中的85套给拆除了,并且对相应的人员作了处分。但是这以后,“小产权”房的问题并没有禁止住。因为首先这条法律本身有着很大的争议,其次圈占土地的利益太大,冒着杀头的危险也有人要干;还有查处的概率和处罚力度都不够。法院判决的一个最重要的案例就是宋庄画家村。许多画家买了农民的房子建起了画家村,由于画家村起来以后变成了北京市的艺术园区,所以村里就想把园区重新规划。这时土地升值了,一位农民就想反悔,就把买他房的画家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一审判决:画家是45000块钱买的一个院落,法院判决农民赔他9万块钱,这9万块钱是对他添建的那些损失的补偿。二审再判的时候,给画家赔得了18万,大概是占到了这个房子升值后收益的 70%。村里面也做了一些安排使画家们能够继续留下来。这个案例的判决说明了现在法律的尴尬,判这个案例实际上是在考虑土地的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按照现在的法律来判就是应该属于这个农民。但是增值收益又是怎么来的?是画家在画家村里聚集使得这个地方兴起了一大批与原来农业无关的产业,比如画材画笔、绘画装裱、绘画拍卖、绘画交易等等,才使这个地方发展起来的。事实上,最后的判决主要收益还是归了画家。这个案例如果判了画家败诉,画家们一走,那么画家村没有了,这个以此为基础的开发区也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