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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镇管理暴行观察:官员利用政府欺压百姓、明抢百姓财产中共城镇管理暴行观察:

2020年04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263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磊

转自天涯社区

 强烈请求撤销青田县人民政府青政办发[2013]52号对人民权益侵害的强制文件,并对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紧急报告书

  案件聚焦
  我们是现在仍在正常营运的青田县一、二路16辆公交车(8辆属挂靠公交公司营运,另8辆挂靠茂源长运公司营运)青田县城“公交大客”的购车业主与营运者,从1998年先由个体车主开发线路经营,2000年为了方便管理成立公司,县府要求车主挂靠公司运营。15年来我们合法经营,并每辆车分2次交一、二路“公交线路使用费3.3万与管理费每月3211元。
  2008年7月响应政府号召(青建[2008]37号)文件车主采取自筹、借款、等方式投入了400多万元购买16辆大型空调公交车。每辆25万多元,光利息每车月供2000多元,把1-2路全部16辆中巴车改换成大型公交车。其实这一项中巴车与大型公交车比较,车主月多支出8000多元。改善了乘车环境,也提升了城市品位,树立了良好侨乡形象,受到市民的赞许。
  我们与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书第一项第二款承运期限自2008年9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19日为期伍年,协议期满,乙方需继续承运的,应给予续签。如公司营运,应将公交车按市场价评价收回。(本合同说明:2008年6月购买大型公交车前16辆车主的所有车辆都没有到报废时间,有的车辆买来才三个月的新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自行处理,政府没有一分钱补贴,据此政府部门决定给我们长期经营,或按市场价回收)。

  最近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责任有限公司所谓根据(青政发[2013]52号)文件单方终止合同,并单方议定方案强制低价回收,浙KB1701号公交车于2009年12月从另一车主处以市场价105万元购得的,浙KB1739号公交车于2009年4月从另一车主处以市场价100万元购得的,是经过城市公交公司交易备案的,并有长期线路经营权。按照青政办发[2013]第5号《青田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毎辆车只有得到政府奖励25万元和车辆现值约10万元,这与原来购置时的105万还差70万元,这样巨大的损失,叫我们怎么能承受。无论是什么样的公益项目,惠民政策,也不能要某一个人做出这样的巨大牺牲。这时候不仅仅在道理上很难让我们接受,而且可能也会有悖公平。在回收经营权时,我们投资者巨大债务本来由营运收入偿还,但忽然变故终止,全由投资自负,不合情理。不应该让原经营者的这种生活的质量导致下降,一夜变贫。
  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明显违反合同法,引起民愤极大。在15年营运过程中我们许多车主也有以市场价从他人那里转让来经营的,公交公司也从中收取转让费。我们公交车业主2006年起为青田县70岁高龄老人办理了免费乘坐车优待证,也为60-69岁老人提供半价票乘坐,每辆车每年大概有8万以上人次免费坐或半价乘坐,我们多次打报告要求增加老年证补贴或者提高票价1.5元,政府部门都不同意,有个别领导还说你私人经营不会增加老年证补贴或者提高票价1.5元,2011年前每年补1万元,2011年后每年补1.5万元,16辆车每年少收128万元营运收入,七年来我们就少收了896万元,这全是我们16辆车主与100多名股东的损失与贡献。
  我们业主在营运过程中听从政府命令,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礼貌待客,按指定路线和班次时刻运行,准点出车,安全正点运营。
  综观以上事实,从最初青田县城没有公交车到路线开发,再从中客到大客,车主们投入多少汗血与资金成本。以上16辆公交业主是奉公守法、合法经营、并对社会有一定贡献,青政办发[2013]年52号文件,政府未深入调查、脱离群众、社会现实草率行为,并以霸王条款强制回收。无条件退出营运市场,车辆由经营者自行处理,如此行为,我们人民还有没有权利,政府还讲不讲和谐、民生。殊不知,这个改革实施方案是哪位独断专行的领导出台的,不切实际,不采纳群众的意见,一意孤行,不实事求是,官僚作风。早在2009年一、二路公交车的市场交易价是105万元,三路公交车是31万元,可是现在政府的补偿却是一刀切,混为一谈。一、二路车主上交的管理费是3000多元每月,三路是1000多元,本身的价值相差甚远。一、二路投入的成本是三路的三倍之多,为什么?
  如果当年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第一项第二款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营运业主也不会大量投入资金或从他人那里转让来营运。因有明确规定,承运期限自2008年9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19日为期伍年,协议期满,乙方继续承运的应给予续签,如公司营运,应将公交车按市场价评价收回。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违背国家大法、合同法,从中看出小数政府人员上下勾结,以权以公谋私,于国家法律之上,令人悲愤,请问青田县茂源长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泰源运输有限公司难道不是私人企业吗?我们提出要求成立公交公司你们政府不同意,为什么要对我们这样,为什么?为什么?可想而知,我们强烈恳求上级政府立案查处其内在问题,打击腐败才能消除民愤,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在这期间,陈铭副县长、李邦生副书记牵头召开六个单位的领导(公安局、档案局、电力局、人民医院、银行、石油公司)开会,给部分公交车主在单位上班的家属施加压力,说:家属亲戚不签字立即开除其单位工作,搞得人心不安,县领导这种搞株连的旧社会帝王专制方法,令人发指,跟当今和谐的社会不相符。(我们曾在5月25日下午3点23分在交通局召开会议时当面提交给交通局局长夏志标、青田县副县长陈铭“关于我们16辆公交大客”车主不同意与公交公司终止营运关系的上访意见书。24日上午10点15分将同样的材料送交发改局)。青田县人民政府不顾民生与社会稳定,强制镇压人民。我们车主投资者十几年心血及资产瞬间化为东流,一无所有,身背巨额债务,我们心急如焚,辗转反侧,彻夜难眠,含泪再次恳求如下:
  一、强烈请求撤销青田县人民政府青政办发[2013]52号对人民权益侵害的霸王文件,并对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二、请求县人民政府对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
  三、继续履行原合同,乙方业主继续营运或按市场价格合理回收。
  四、合理安排我们100多位股东生活出路和就业。
  五、历年以来未补足的老年证补贴必须按实补足。
  以上恳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盼求上级政府主持公道,以安民心。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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