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论反右运动的要害是违宪
兼论禁书事件
李昌玉
章诒和的第三本书《伶人往事》又被查禁,于是叫人又想起中国的宪
法问题和反右问题。
一、反右运动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
反右运动的根本错误是什么?今天执政的共产党倡导以法治国、以宪
治国。这是汲取了惨痛的历史教训之后的大彻大悟。我们要说:反右
运动的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将55万余名知识分子打成右派,
使他们的亲属几百万受到株连,是一次最大规模的违宪行动。
二、毛泽东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开展反右运动是1957年。在这之前不到三年,1954年9 月20日,毛泽
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谆谆告诫代表道:
“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草
案)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
法。”
毛泽东在这里强调的是“实行”,从正面讲了四个要“实行”,从反
面讲了一个“不实行”。
他接着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
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
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规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
道,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轨道可走,就可以
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既然宪法是“根本大法”,再也没有可以取而代之的法律法规,更没
有可以有凌驾宪法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于政府或国家领导人的所作
所为,我们在进行历史评价的时候,当然要以是否合乎或违反“根本
大法”作为基本标准。
毛泽东最后还提出要有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宪法。他说:
“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
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现在,我们以宪法来衡量反右运动的错误,就是采取了“科学的态
度”,而绝不是反科学、非科学的态度。〔1〕
因此,今天我们对反右运动进行历史的评论的时候,应该以1954年制
定的宪法为准绳,为依据。
三、反右运动具体违背了那几条宪法
毫无疑问,反右运动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反右运动违背了宪
法的哪些条文呢?起码有以下几条:
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
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受逮捕。
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
护。
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毛泽东主持制定与修改宪法的记载
千万不要因为毛泽东后来肆意践踏宪法,违背宪法,也就认为毛泽东
对于制定宪法采取了漫不经心、虚应故事的态度。恰恰相反,毛泽东
对于制定宪法是非常认真严肃,一丝不苟的。本来,1949年已经制定
了一个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就是起着宪法的作用。
仅仅过了五年,毛泽东又兴致匆匆地要制定宪法,似乎要和世界上先
进的国家并驾齐驱,因此,他是无微不至地关心宪法的起草全过程。
据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的。他对历次宪法
草稿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按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作了多次讲话和插话。”
上面列举的反右违宪的条文,有的毛泽东都作过字斟句酌的推敲修
改。第80条,毛泽东在其中“游行、示威”旁画两条竖线,打一问
号,并批上“不写为好”〔2〕,但在最后通过的宪法中仍然规定了
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第90条,草稿的修正案的文字是“通信自
由”,毛泽东批了“较妥”二字。最后通过的文本还是“通信秘
密”。〔3〕
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保存了大量毛泽东主持宪法制
定的工作记载。日理万机的毛泽东如此关心宪法的草拟、修改,足可
说明,他对宪法是极端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