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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连迫害观察

2020年02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848字 ⁄ 字号 中共株连迫害观察已关闭评论

乐恒转自:美国之音

拆迁户谈新搬迁条例

2010年2月11日 15:01


拆迁景象1(资料照片)
拆迁景象1(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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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就一个新的搬迁条例征求民众意见,力图化解被称为“恶法”的现行条例所引发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紧张。一些饱受强拆之苦的民众表示,新条例是个进步,但仍有改进余地,如何落实也是个问题。

*新条例征集意见*

全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新规定,将试图突出程序的公正性,并强调被征收人的权益。

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政府只有在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下,才可以对城市居民的房屋实施征收;先补偿、后拆迁,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只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实施搬迁时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原则方向得到肯定*

“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真正地贯彻了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方向。”

这是河北王先生对新条例的总体评价。他说,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先补偿、后拆迁”和“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

王先生还说:“在以前的七八年当中,很多人拆迁以后,就倾家荡产了。他根本就没有钱租房,也没有钱去买房。因为拆迁造成贫困的人,是大有人在。以前的拆迁,他说给你多少钱,就给多少钱,根本不按照市场价给钱。这样是很不公平的,其实这就是楼吃人的一种掠夺。”

王先生还关注补偿能否一次到位的问题。他说,应该防止给拆迁户打白条的现象。

*强拆激化社会矛盾*

对于被拆迁方不愿搬离的普遍原因,《中国青年报》上周的一项调查显示,71.4%的人首选“补偿过低,不合理”,65.8%的人认为是“房价高,合适房源少,再置业难”。

补偿不合理往往引发抗拒拆迁和社会冲突,而强行拆房则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中国国家信访办2003年至2006年的统计发现,在接待的上访者中,近40%的人涉及拆迁。过去几个月里,至少有三人由于拆迁不公而点火自焚。

为了逼迫所谓的“钉子户”就范,拆迁人员往往采取恐吓手段。断水、断电、断气是他们的惯用手法,砸玻璃、堵钥匙眼、灌水、设置路障等行为也时有所闻。

*能否贯彻引发忧虑*

身受其害的北京居民张安说:“我们都六十多了,身体又不好,给我们设了这些路障,我们还得拿桶去提溜水。那电,最起码得给我们吧。眼瞅着,中国一年一度的春节(到了),挺重要的,还得点蜡,还是没有光明。我们找到政府有关部门,多少天了,谁管呢?光说,没有行动。”

他说,从字面上看,新条例对老百姓还是有好处的。问题是,它是否有约束作用,能否贯彻下去。

张安的担忧和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一些拆迁户指出,即便按照现行的拆迁条例,也没有允许断水、断电、断气的规定。

上海的张先生说:“这个不应该是问题,好像提出来已经比较荒谬可笑。建国以后到现在,没有一个条例说拆房子可以去断水断电、可以去恐吓别人、可以半夜里人不在把房子(拆掉)。都没有。但是事实上都在做。”

*部分规定被指简单化*

上海的张先生还对新条例中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提出异议。他说,他所在地区的房屋是1946年修建的,年久失修,“刮风下雨,屋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都是这样。我们几次要求政府改善,政府不予回应。我们就自己在原有的基础上建了。建完了以后,政府说‘这个建不对,违法。’所以要来敲。好像我们只能呆在很破烂的房子里面。”

他认为,应该区分哪些“违章建筑”是为了保证自己基本生存权而建的,哪些属于奢侈性建筑物。不少专家也表示,违章建筑问题非常复杂,现在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过于简单了。

*现实可行性受到质疑*

江苏盐城的徐广军说,新条例中关于野蛮、暴力、强制搬迁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个亮点,但是这一条在现实中肯定行不通。

徐广军说:“既然政府来主导房屋征收,假如说政府雇了几十个人,把你人打伤了,把房子搬迁掉了,到时间你追究谁呀?现在他们把我人打伤了,我到派出所去报案,派出所受理了(却)不查;我去公安部上访,公安部不问。到最后,也得就是纸上谈兵的事情,说说而已。”

*新法出台前突击拆迁*

就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试图抢在新法出台前进行突击拆迁。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认为,如果没有紧迫的公共利益需要,在新法酝酿过程中,拆迁--特别是强制拆迁---应该停止。《国际先驱论坛报》援引王锡锌的话说,国务院应该就此发布一个通知。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指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登陆官网、邮寄信函或者发送电邮的方式提出意见。《中国青年报》报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月12号意见征求结束以后,春节期间会有专人负责意见的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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