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烟台市纪委关于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的通报
烟台市盛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翟守帅、烟台市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吉永、烟台日报社职工张兵诬告他人问题。2019年8月以来,翟守帅、陈吉永、张兵捏造反映烟台高新区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资格预审和投标项目存在黑幕,分管领导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招投标等有关问题,并通过微信形式进行传播。翟守帅、陈吉永、张兵出于主观恶意,捏造扭曲事实,损害当事人名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翟守帅、陈吉永、张兵诽谤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理。
长岛县北长山乡原工作人员张培家诬告他人问题。2016年4月至7月,长岛县北长山乡原工作人员张培家多次利用网络捏造发布含有“北长山乡农经站原站长张某某入室强奸未遂”或“张某某入室强奸”内容的信息,该信息被点击、浏览达到11万多次。张培家出于主观恶意,捏造不实内容,损害当事人名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2月,张培家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4月,张培家被开除党籍。2019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
德州市
齐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华店镇小杨村党支部书记董庆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董庆利任华店镇小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土地承包户交纳的村集体承包费180000元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中,并先后累计挪用161700元,用于支付其个人企业的工人工资及货物装卸费用。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董庆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华店镇经管站站长王鹏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其批评教育。
胡官屯镇刘彭村党支部书记朱晓峰侵占村集体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朱晓峰任刘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个人名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51.87亩,套取小麦直补款4313元,其中,交纳村集体水费2220元,余款2093元据为己有;2018年2月,朱晓峰领取镇政府拨付该村的修桥修路去树补偿款9700元,未向村集体报账,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朱晓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胡官屯镇吴店寺管区党总支书记路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提醒谈话;胡官屯镇经管站站长李玉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其提醒谈话。
安头乡西里仁村党支部书记崔秀池侵占村集体承包款等问题。2004年至2019年,崔秀池任西里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欠交村集体鱼池、宜林地、村内沟岸个人承包费12300元;2004年至2015年,崔秀池先后收取2户村民的宜林地、流动地承包费15650元,未记入村集体账目,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崔秀池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崔秀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头乡里仁管区党总支书记毛震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
潘店镇胡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兴生开展扶贫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李兴生任胡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集体收入少为由,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违规加码收取水费及农业保险费159093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2月,李兴生对该村民主评议的3户贫困户年度审核把关不严、跟进识别不精准、上报信息不及时,致使贫困户已达到脱贫标准后未及时脱贫。李兴生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李兴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潘店镇十里雾社区党总支书记宋玉涛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潘店镇经管站站长陈庆强、扶贫办主任张道祥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其批评教育。
安头乡后里仁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宝军等村干部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杨宝军任后里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其母申报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840元;胡兆军任后里仁村村主任期间,先后违规将其父母2人以及其舅母一家3人申报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9345元;杨宝福任后里仁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文书期间,违规将其父母2人申报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040元。因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杨宝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给予胡兆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给予杨宝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头乡民政办主任李洪连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大黄乡后王村党支部书记王道祥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户问题。2018年3月,王道祥任后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王某成申报为危改重建户,并在县住建局及大黄乡工作人员到村甄别认定期间,不如实汇报王某成一家房屋情况。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王道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大黄乡大李管区党总支书记王吉军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大黄乡副乡长高加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其提醒谈话。
滨州市
滨州市纪委关于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惠民县辛店镇扶贫办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辛店镇扶贫办在审核互助资金发放工作中,多次违规收取扶贫互助社材料费共计66600元,用于公务支出。辛店镇扶贫办原负责人庄海勇、原主任苏玉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城区市西街道东碾李党支部书记李宪忠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李宪忠在明知其母亲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情况下,未将其列入取消人员名单,致使违规领取低保金6216元。李宪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予以追缴。
阳信县洋湖乡河南王村党支部书记李相忠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2月,李相忠未及时上报本村低保户死亡信息,导致低保户家属多领取低保金1440元。李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予以追缴。
博兴县纯化镇刘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长亮等人乱作为问题。2014年,刘长亮要求刘前村会计股长刘义军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套取16000元。时任纯化镇建委主任张京卫履职不到位,未发现套取资金问题。刘长亮、张京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义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套取资金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