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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拆迁观察:江苏如东急于出让土地而强拆民房,三户受害人申请复议

2019年12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66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曹成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2月26日,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4日,如东县掘港镇居民沈建华、刘晓明、顾旭等三家强拆受害人通过邮寄向南通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如东县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的房屋分别位于如东县掘港镇的光明路55号、光明路30号、郡庙巷6号。

2019年12月4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伙身份不明的人一夜之间就强行拆除了上述三户人家的房屋。此后,符蔚芹等受害人发现如东县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信息。该信息显示: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2月4日,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的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这表明,该局迫不及待地出让土地,才导致一夜之间强拆三户居民房屋的恶性事件。

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认为,该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首先,该局得到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经合法征收取得,而是非法强拆所得。其次,该局在挂牌出让之前,未给予上述受害人充分的补偿。再次,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收到被注销的通知。故沈建华等仍享有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况下,该局挂牌出让包含强拆受害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明显属于违法。

沈建华、刘晓明、符蔚芹希望南通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惩治擅自强拆民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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