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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社会不公正问题观察:曝光:天津宁河区芦台步行街被强占强拆导致家破人亡!

2019年12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29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健转自城市网

中国商报
关于芦台步行街被暴力拆迁问题媒体采访后写稿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商业步行街的覆灭,是宁河县政府违反宪法、官商勾结、以权代法的结果
“五年前,被害人合法拥有、合法经营的宁河芦台步行商业街被宁河县政府于2009年7月31日暴力强拆,险些葬送全家性命,经济损失几千万元”。天津市宁河县人、80年代的下岗工人、自主创业的民营企业主张学成到北京多家中央新闻媒体投诉。
合法拥有出让土地 依法建设经营
据采访张学成1999年8月26日与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获得芦台镇商业道45号的4010平方米土地(宁河县特种包装厂废弃厂房)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1994年车2044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清晰注明建筑占地面积2223.51平方米;院落面积1737.2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2000年张学成在这块布满破旧厂房的土地上建设了芦台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是属于政府批准的,当时是为了配合大县城改造。商业步行街建有商用平房82间,经营商户有50来户。年销售额约一千多万元。每年获利几百万元。商业步行街建成后,这块土地的价值逐年升值,成为芦台镇的一类繁华区,属于一平米难求的黄金地段。
合法取得的国有出让土地产竟被政府二次挂牌出让。
正当芦台商业步行街的生意越来越红火时,宁河县县政府于2008年4月开始规划在商业步行街周围建设凤凰城小区。
张学成说:“2009年5月28日,我从天津日报上看到芦台商业步行街所在地段出现在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中。这令我十分疑惑。因为我未收到任何通知,自己合法取得的、使用期限至2044年的国有出让土地怎么就由政府公开挂牌出让呢?”
实际情况是,宁河县土地局,在依法取得土地转让所有权人张学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土地所有权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土地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并对芦台商业步行街四次私下单方评估:第一次360万,第二次600万,第三次800万,第四次1 520万。同一块土地出让两次,同一块土地私下单方评估四次。
对于自己合法拥有使用权国有出让的土地被政府二次挂牌出让,与政府签订的合法土地出让合同成了一纸空文,张学成始终不能接受,更不能理解。
2009年6月27 日,宁河县人民政府以宁河政迁【2009】1号,向他发出限期搬迁决定,限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 5日内自行搬迁,逾期未自行搬迁,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暴力强拆触目惊心
张学成说,更加让他想不到的是,2009年7月31日8点开始,在他毫不知晓的情况下,由宁河县时任副县长靳宁生带队,率领几百个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并雇佣当地的一些闲散人员,对步行街进行了暴力强拆。经过8个小时,芦台商业步行街就变成一片废墟。装私有财产和大量商品的仓库被大铲车一下铲平,几千万私有财产,在暴力强拆后不知所踪,至今杳无音信。他说:“我每次打开全部暴力强拆的录像,还心有余悸,一看到那触目晾心的画面,我就泪流满面,心愤难平。
商业步行街不见踪影 凤凰城高楼拔地而起
浩地凤凰城小区座落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东侧,东起芦汉公路,西邻商业道,北起震新路,南至朝阳路,周边邻205国道。开发商为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从楼盘简介中可以了解到:浩地凤凰城为豪华社区;建筑类别——高层、塔楼;规划用地面积约161929.34平米;总建筑面积45万平米,建筑面积410694平米,占地面积146093平米;总户数3131户,产权70年。小区共分为三期,一期为还迁房。二期、三期为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39万平米。小区沿街商业分A、B两座,建筑面积约5.6万平米。2012年年底,小区建成后住宅楼按每平米8000元左右出售。
在现场,张学成带记者看了开发商在原芦台商业步行街地面上盖的临街4层5000平米的商业楼和一栋高30层建筑面积的住宅楼。
据调查,宁河县领导与开发商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就私下让开发商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进入南小区开发。而开发商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是2009年5月28日才取得开发权。当时开发商没有资金,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于2009年年初在南小区成立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售楼咨询处,并公开进行征集预交购房款,每户预交5至10万元。而宁河县政府明知是违法集资而放任自流,致使开发商阴谋得逞,目前携资外逃。至今南小区开发中断,百姓纷纷告状。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致今买楼的人领不到房产证,而宁河县政府不但不追究开发商的违法行径,替老百姓讨回公道。却由政府内定接管了开发商的烂摊子,那些买房的老百姓既贷不到款,更领不到房产证,目前只好无限期的等待。更为严重的是宁河县政府为赢得政绩,竟把南小区地块几百户返迁户,(注:用自己房产土地换取新房的)定性为经济适用房,房地证按经济适用房发放,引起老百姓共同抵制。
浩地凤凰城小区规划图
宁河县宣传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建设是合法的,拆迁及补偿都是按法律按程序办的,但是记者索取相关资料却被反复拒绝。
企盼讨回公道合理补偿
2009年8月开始,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学成到各级政府和多家中央新闻媒体反映天津市宁河县政府、宁河县土地整理、宁河县拆迁办的违法行为。逐级到天津市宁河县、天津市、国家信访、中纪委、监察部上访。
张学成说,旧城改造,我不反对,但征地、拆迁应合情、合理、合法。
2012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看了通知我热泪盈眶,感到问题有望解决,期盼讨回公道、获得合理补偿的。
如何补偿还是悬案?
张学成上访已有四年多时间,至今补偿问题没有得到一个说法。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曾经指出,征收征用,特别是征收,会改变所有权,将个人所有改变为国家所有;为防止行政权对公民财产权的不正当干预和侵害,必须严格征收征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补偿的规则,才能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
国务院为了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新条例。
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条例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文件规定是明确的,如何解决这起上访案。本刊拭目以待。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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