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转自:热备资讯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无辜
全国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们:
你们好!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蒋辉,三年多前,我经历了人生中最为悲惨、最为黑暗、也是最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淮阴区检察院以莫须有为由,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唯一证据,将我以受贿罪定性羁押,而淮阴区法院在大量证据能证明我无罪的前提下,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颠倒黑白,强行判我有罪,致我蒙冤入狱三年。
三年多来,我无时不刻不在痛苦、耻辱和悲凉中度过。如今,我历经苦难,终于盼来释放,从释放那天起,我就踏上了艰辛的上访历程。尽管一路黑暗一路荆棘,但我从未放弃,誓将翻案进行到底。日前,在全国“两会”上,最高检、最高法都明确表示要坚决纠正冤假错案; 也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严正表明:“绝不允许冤假错案”。对此,我和其他三位受害人王恒旺、倪前锋、杨军及家人们为了洗刷冤屈,多次背着厚厚的翻案材料,赴省、进京上访鸣冤。然而,令我感到心寒的是,几个月来,接访的有关部门或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使我们跑断了腿,也伤透了心。当地党委政府面对我正常合理的诉求,不但没有解决我半点实际困难,还四处围追堵截,软硬兼施,曾将倪前锋母亲戴梅花多次非法拘留;也曾采取安抚手段,将王恒旺妻子郑嫒安排编制,逼其息访;又曾滥用职权,威胁7名关键证人,并勾结公安机关毒打喊冤的老人并把他们关押到拘留所……他们企图通过这些手段,使我的冤案一沉到底,让我们有苦难言、有冤难伸,其丑恶行径昭然若揭。我没曾想到,朗朗乾坤下,居然没有一处能让我说理的地方?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选择向社会大众求援,希望通过你们雪亮的眼睛和可贵的正义感为我洗刷冤情。我也会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种种离奇经历公布于众,恳请大家能在百忙中给我一点温暖的支持和爱的动力,也肯请各级领导能查明事实真相,伸张正义,使我的冤案早日昭雪。
冤案经过:2010年7月28日,淮阴区纪委和检察院反贪局以调查文凭为幌子将我“双规”在淮阴宾馆,查无实据后,竟然又离奇地将我同事倪前锋、杨军、王恒旺三人先后非法拘禁到淮阴宾馆。办案人员对我们四人轮番实施刑讯逼供,采取揪头发、不让喝水、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罚站、罚蹲、殴打等虐待手段(看守所羁押人员秦建兵、余富美、徐东的证言均可证实),强迫我们交待伪造虚假拆迁协议、贪污巨额拆迁款的问题。我们承受不住逼供,根据他们要求,写下《交待材料》,过后,他们发现所谓的伪造虚假拆迁协议、贪污巨额拆迁款等问题均属子虚乌有时,一时乱了阵脚。因为此前已大肆宣传报道过他们的“巨大业绩”,他们不仅将此案刊载在内部刊物上,还向区委主要领导和市有关领导汇报案件邀功请赏,淮阴区为此还专门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将非法取得的录音录像制作成宣传片在大会上播放,煞有介事地披露“案情”进展情况,并邀请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时任淮阴区纪委书记的蔡绍忠还向前来淮阴视察的省纪委常委刘成林专门作了成绩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委和检察院的侦办人员不能想方设法证明我们四人有罪,将难以向各级领导交代,更逃不了法律制裁!以致他们骑虎难下,索性又炮制出7家拆迁户对我们行贿的“事实”,把我们往死里踩,将假案进行到底(办案人员主要有周华明、支立宝、石勇、张建等人)。最后,他们在大量书证(房屋调查表、拆迁协议、安置协议、会审记录、航测图等)能证明我们没有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况下,仍然以假口供为唯一证据,歪曲事实,于2010年9月21日强行将我们送入看守所,进入司法程序。此时,我已饱受非人折磨长达56天之久,精神几近崩溃,而其余三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精神恍惚、神智失常。9月30日检察院办案人员石勇等人提审王恒旺时居然大言不惭的说:“就凭你们能翻的了案吗?文化大革命时冤了多少人,连刘少奇、彭德怀都被冤,你们算什么?”
事后,因为案件荒唐可笑、漏洞百出,造成社会影响太大,群众反响强烈,大多有力证据也相继浮出水面,足以证明我们实在是受冤入狱。案子从一审到二审到重审,一拖再拖。我们4人也在看守所一天一天的守着铁窗盼望着沉冤昭雪的那一天早日到来。然而,检察院为了将假案做成铁案,居然通过各种手段胁迫证人做伪证,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强行将我们定罪。可笑的是,就连代表着公平公正的淮阴区法院也和检察院沆瀣一气,官官相护。在“行贿人”吴专飞、卢晓霞当庭否认行贿;于保门不但书面证明没有送钱,还在审判阶段法院调查他时明确表示没有行贿;吴校飞、于庆门等录音录像也证实没有送钱且被检察院非法关押、刑讯逼供等种种关键证据足以证明我们无罪的情况下,历时近一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仅凭假口供零证据定罪,于2011年7月15日,作出了漏洞百出的(2010)淮刑初字第0374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王恒旺有期徒刑十年,我和倪前锋七年,杨军五年。判决后,我坚信上一级法院一定会给我以公正的审判,当庭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16日,市中院(2011)淮中刑二终字第0065号刑事裁定以“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此时,我仿佛看到了冤案昭雪的那一天,兴奋异常,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令我再次跌入万丈深渊:在长达8个月之久的发回重审过程中,检察院大肆威胁所有涉案的证人,阻挠他们出庭做证(证人徐东当庭表示受到过公诉人丁巍、王丽丽的威胁,而二人对此表示默认),控方没有补充任何新的有罪证据,事实仍然不清,证据更加不足。而淮阴区人民法院却无视上级裁定,无视事实真相,于2012年8月14日作出(2012)淮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他们这是在公然违反刑诉法,公然侵犯人权,公然违反(2011)淮中刑二终字第0065号刑事裁定的判断标准,是极端错误的,我感到愤怒无比,再次坚决上诉,但两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10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如此荒唐、如此冤枉的情况下,非常草率的维持原判,令我欲哭无泪,含冤入狱。
尊敬的各级领导、亲爱的朋友们,我在分文未拿的情况下,经过淮阴区检察院的“导演”,被炮制出离奇的受贿冤案,苦坐三年大牢,实在是天大的冤枉!这几年的冤狱使我的家庭受尽折磨,甚至家破人亡,父亲为此案呼吁奔走,心力交瘁,不幸离开人世,孩子也蒙上了心理阴影,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全家债台高筑,清苦无比,只有靠妻子一人拿微薄工资养活全家,母亲患有脑梗、高血压,需要长年吃药,还有房贷没有还清,生计已确实无法维持。三年多来,我们全家舍不得添一件新衣,孩子舍不得买一包零食,省吃俭用供我上访喊冤。在此,我想要说的是:我不会倒下,因为我始终相信自己深爱的国家还有公理,始终相信有 的正确领导,有周强院长的公正决断,我的冤案一定会有昭雪的那一天。目前,我已有充分证据(包括新证据)足以证明自己无罪。恳请大家看到后能向孤苦无依的我伸出援助之手,支持并转发我的材料,还我以清白,拯救我们全家。万谢!
蒋辉叩首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