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峰转自博讯网
2019年12月5日,本网获悉:为了捍卫自己的劳工权益,及法律尊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残疾人侯美华女士,不仅将侵害自己劳动权益的区残联告上法庭,而且还让沈北新区法院主动放弃管辖权,在中级法院重新指定法库县法院庭审中,以扎实的法律知识论法,迫使不守规则的官派律师退出法庭。
侯美华凭借着自己绘画特长,被沈北新区残疾人联合会聘请到街道工作,用人单位在一开始,故意加重侯美华女士的工作量,使其没时间控告举报腐败,后来因工作中侯又不断发现腐败,单位怕被监督、怕暴露腐败而干脆不让其上班,然而以特殊量身定制“旷工22天”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让其失去工作和收入。
2019年3月1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给举证期限,不调查事实,立案当天就下裁定驳回侯美华的仲裁申请。
2019年3月18日,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对侯美华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2019年4月19日,沈北新区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判长许健和主审法官李雪娜拒绝庭审直播,被侯美华申请回避。
2019年7月11日下午,沈北新区法院第二次庭审直播,由沈北新区法院院长高铁军任审判长,因拒绝对被告聘请的律师貌似法庭行为予以阻止,侯美华女士再次行使回避权,要求整体回避。沈北新区法院以“不便行使管辖权”为由,向沈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指定法院审理。
2019年8月30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书,指定法库县法院审理侯美华与沈北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11月29日,法库县法院第三次庭审,并依法进行庭审直播。在查证双方出庭人员资格时,侯美华女士认为,被告属于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单位,可以聘请内部的司法所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顾问,或者有合法手续的政府采购招标的公职律师,而不应该额外聘请律师,涉嫌违法挪用财政资金公款,额外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最高院关于修改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第12条,规定了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司法部《律师出庭服装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加法庭庭审,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而被告聘请的代理律师未穿着律师袍出庭,属于藐视法庭行为,应当退出法庭。
主审法官在侯美华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等法律条款后,当庭要求被告律师退出法庭,并要求该律师转告被告,应当由被告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便于查明事实。
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必然要派负责人或有关联性的工作人员出庭,本案被告沈北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居然三次开庭均由额外聘请律师代替出庭,就不难看出其仰仗官方背景,有无所顾忌侵犯劳工权益的态度。
权利是需要争取的!尤其是我们这种尚不具司法独立的国家。侯美华女士在法庭上据法力争的态度,充分证明了公民意识推动法治的重要性。尽管,侯美华女士据法力争在当下,往往得到的是打击报复与各种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