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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内蒙古原副主席白向群内幕交易获利1717万,检举他人立功

2019年11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263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澎湃新闻

10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6250万元。
另外,对白向群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值得关注的是,白向群内幕交易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1717万余元;泄露上述内幕信息给他人,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累计成交共计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052万余元。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1999年至2018年,白向群利用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中共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配置煤炭资源、开发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和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515万余元。
另外,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担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712万余元。
在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717万余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052万余元。
在2019年1月31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向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向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在一审宣判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均应依法惩处。
“白向群多次索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赃款、赃物已经全部予以追缴,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已绝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中纪委官网资料显示,白向群出生于1962年,是辽宁省北票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是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局工作,先后任职干部、团委书记、党办主任、成人招生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职位;1993年2月开始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其后至2003年3月一直在共青团任职。
2003年3月,白向群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月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2011年2月,白向群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2012年5月,白向群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年4月25日,白向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发现,白向群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2018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白向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在宣布现场,白向群表示,完全接受组织的处分决定,对于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懊悔万千,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在白向群之前,多位落马官员都曾卷入内幕交易。
2019年4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7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735亿元。
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陈树隆被判无期徒刑,并处以1.7亿元罚金。据检方调查,他受贿、国家损失、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等涉案金额共计约33亿元。
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周春雨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61亿元。
白向群简历
白向群,男,蒙古族,1962年9月生,辽宁省北票市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0.9-1984.7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4.7-1986.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局干部
1986.3-1993.2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局团委书记、党办主任、成人招生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其间:1988.05--1989.10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1993.2-1994.6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1994.6-1996.8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书记
1996.8-2000.9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1996.12-1998.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9-2003.3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3.3-2008.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3.9-2006.7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6.5-2007.4挂职任三峡总公司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8.02-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2011.02-2012.05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12.05-2013.02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3.02-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以上简历及信息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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