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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中共国企腐败观察

2019年11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144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共国企腐败观察员魏佳佳收集、整理、编辑

河南一国企原董事长贪腐路:20年只收三个“老友”送的钱

检察日报2019-11-19 09:54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995257

检察日报11月19日消息,经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志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王志远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寒窗苦读入仕,位高权重时被“围猎”,这是大多数贪官人生轨迹的“周期律”,王志远也没有跳出这个“周期律”。但与大多数腐败案件相比,王志远案有些特殊。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王志远精挑细选行贿人,只跟自己信得过、交情深的3位老板 “朋友”发生“经济往来”。本以为这么做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案发风险,却恰恰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涉嫌受贿,“政治明星”的“开挂”人生戛然而止

1963年7月,王志远生于河南省荥阳市,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高学历人才匮乏的时期,因此,王志远显得格外鹤立鸡群,再加上工作上的勤奋努力,他很快从同龄人中脱颖而出。

1998年2月,年仅34岁的王志远当选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镇长,2000年11月又升任荥阳市广武镇党委书记。此后,王志远的仕途更加一帆风顺:2004年6月升任荥阳市总工会主席,2006年3月又兼任荥阳市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2008年6月转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周围人眼里,王志远俨然一颗冉冉升起的 “政治明星” 。

2016年10月,王志远辞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一职,出任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此时虽然也处于领导层,但因为职务仅是总经理助理,这让当惯了 “一把手” 的王志远很不甘心。经过一番努力,2017年1月起,王志远又如愿成为 “自己说话就算数”的“一把手”,任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然而,随着2018年9月14日被河南省许昌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王志远的“开挂”人生戛然而止。因涉嫌受贿罪,经河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2019年1月25日,王志远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经鄢陵县检察院批准,王志远被鄢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开挂”人生为何戛然而止?一帆风顺的“政治明星”为何深陷贪腐泥潭?这是案发后,很多熟悉王志远的人所产生的疑问。

入仕20年,与三位老板“交情”最深

王志远“出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随着法院的宣判,王志远受贿案的所有细节被一一披露。记者发现,王志远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然而,在这20年里,向他行贿成功的人总共只有3个。

案卷显示,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三个人中,与其“交情”最深的是经营煤矿的徐某。早在王志远担任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镇长和广武镇党委书记期间,徐某就跟王志远扯上了关系。应徐某请求,王志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经营的煤矿在协调煤矿与周边群众关系和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方面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2002年12月,徐某在郑州市为王志远购买了一套住房,为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28.6万余元。

首次“交易”成功后,徐某的眼光放得更加长远。2005年6月,徐某又送给王志远一辆价值42万元的进口轿车。“对此前他对我的帮助表示感谢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希望以后继续得到他更多更长久的关照。”对此,徐某在接受询问时直言不讳地说。

此后,二人的关系越来越融洽,越来越亲密。王志远在担任荥阳市总工会主席兼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期间,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某在荥阳市东区开发住宅小区、酒店等地产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和建设中提供帮助。徐某为表示感谢,更重要的是继续打他“放长线钓大鱼”的如意算盘,于2006年11月、2007年9月,分两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合计171.6万余元。王志远用其中的12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房屋一套,后又将该房屋出售,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直到2010年9月,在担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期间,王志远与徐某的“交易”还一直在继续。徐某为感谢王志远长期以来的“帮助”,又送给王志远人民币170万元。王志远用这笔钱在郑州做了投资。

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三个人中,与王志远“交情”深厚的魏某,也是一家煤矿企业的老板。2014年初,魏某通过寻找关系攀上了王志远。彼时,王志远正担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魏某找上门后,王志远通过侧面了解和察言观色,觉得魏某是个“可靠人”,就很爽快地承诺为其购买优质煤矿以及在煤矿企业经营过程中给予帮助。王志远的这句承诺让魏某吃了一颗定心丸。为表谢意,魏某花277万余元在北京市密云区购买了一套别墅送给了王志远。

此后,王志远虽然职务晋升了,但还一直与魏某保持着良好关系。在担任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王志远又承诺为魏某的企业提供帮助,魏某先后于2016年11月、2017年8月分两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给魏某。

收了又退,这笔受贿款如何认定

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第三个人王某,是郑州市某置业公司老板。提起他们二人之间的“交情”,还颇有些“看点”。

在担任荥阳市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期间,王志远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的郑州市某置业公司在荥阳东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征地事项中提供帮助。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6年下半年送给王志远现金人民币30万元。但事不凑巧,该征地项目进展得很不顺利。据王志远到案后供述,当时感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功受禄”,心中颇感有愧,便于2007年底将该30万元退还给了王某。到了2008年4月,情况出现转机,有了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迹象,王某的公司又取得了该块土地。在取得该项目土地后,王志远对王某表示,请放心,他会继续 “履行诺言”,仍会积极为王某在推进该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这让王某倍感振奋,于是他再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这回,王志远心安理得收下了,而且直到案发前,也没有将这30万元退给王某。

所谓“看点”就在于,对这部分受贿款项的认定,到底是30万元,还是60万元?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对此,办案检察官展开了调查核实。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和有关书证的反复查证,办案人员最终查明,王志远在任管委会主任时,王某的公司为了得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由王某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后来由于没有协调好该块土地,王志远的确把30万元退给了王某。2008年初,当这块土地确定由该公司开发时,王某为了请王志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又送给王志远30万元。王志远收下钱后还专门派人帮助该公司协调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由此,办案检察官认定,王志远在与王某的交易中,实际受贿数额应为30万元,而非6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王志远案的整个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先后就案件证据的固定、定性等问题提出了7条具体的补充调查意见和建议,并一一阐明理由,均被监察机关采纳,为收集、固定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该案的快捕快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坦白、退赃,虽获轻判依旧追悔莫及

2019年1月25日,经河南省检察院指定,鄢陵县检察院负责审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在阅卷和提审后发现,王志远认罪、悔罪供述稳定,不但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涉嫌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王志远在调查阶段已向监察机关退出了人民币749. 5万余元赃款。办案检察官认为,王志远依法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9年3月12日,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志远以涉嫌受贿罪向鄢陵县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对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均在起诉意见书中作了详细阐述。2019年4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阐述犯罪构成、罪轻罪重等问题的同时,深刻剖析了职务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对其他旁听人员进行了远离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对此案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王志远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审查起诉直至宣布一审判决期间,被告人王志远一直表示后悔交错了朋友、用错了权,真心希望自己的行为能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原题为《20年只收仨“老友”送的钱》)

责任编辑:伍智超

烟老虎当庭悔罪:被控16年受贿九千万,为烟草业落马级别最高者

2019-11-21 18:12

https://www.sohu.com/a/355205672_161795#google_vignette

2019年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洪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控收受9032万元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草企业印刷和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赵洪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洪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洪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烟草系统工作30年

赵洪顺于今年2月16日被查,此前一直在烟草系统工作,已有30年之久。他是春节后出现在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中管干部”栏目下的首个落马官员。就在被查的4天前,他还依然出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党组活动中。

赵洪顺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政道君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烟草系统多人落马,而赵洪顺成为其中级别最高的一人。

【落马“烟老虎”一览】

陈罗荣:烟草“南霸天”,由死刑改判死缓

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海南省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罗荣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陈罗荣是海南省建省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正厅级干部,曾被媒体称为烟草“南霸天”。

陈罗荣1999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查明,陈罗荣在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港币250万元,此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属周英三挪用公款270万泰铢用于赌博,后又指使周某用白条冲帐,陈罗荣还指使下属挪用公款100万人民币、13万2千美元给陈罗荣本人或陈罗荣家人使用,进行赢利性活动,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还查明,陈罗荣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近1000万元的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同时判决的还有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公司进出口处原副处长周英三,周英三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陈罗荣和周英三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04年4月将此案审理终结,判处陈罗荣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最高法在对陈罗荣案复核时,鉴于陈罗荣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回,故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建民:前任跑了,后任接着贪

2012年初,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计划处原处长李中凯被捕;3月30日,商丘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张明显从9层办公楼楼顶坠落身亡。警方认定张明显为自杀。4个月后,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被调查。2014年3月31日,郑建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郑建民之所以升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是因为前任局长蒋基芳出逃了。2002年4月,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学习的蒋基芳,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之后从上海离境飞往美国。在蒋基芳出逃之前,已经安排自己的妻子和儿女定居美国。之后,蒋基芳的名字上了红通令。

谈天江、孙佳和:两“老纪检”退休后被查

2014年1月,福建省烟草公司原纪检组长孙佳和落马,落马时已退休。纪委通报称他“在受委派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正厅级)谈天江落马,落马时他已经退休3年,纪委证实他“收受巨额贿赂”。梳理谈天江的简历发现,其也曾担任多年纪检组长。

被查后,谈天江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王志富:几任上司都“出事”

2016年5月,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王志富落马,通报称他违规公款宴请、使用公务车辆、租赁房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还进行嫖娼活动等。

他曾长期在河南烟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过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2015年5月赴辽宁任职,后于2016年5月被通报落马。搞笑的是,被纪检谈话后,他托人找关系企图逃避中纪委纪律审查反被骗52万元。

郑建民升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是在2003年,而王志富也是从2003年开始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至郑案发,两人一起共事9年。加上之前出逃的蒋基芳,他的几任老上司都“出事”了。

余云东:“烟王”的家族式腐败

2017年6月,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余云东被查,2018年6月,余云东被公诉,检方指控,余云东涉三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从2001年出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开始,余云东就负责烟草工作。2008年,他由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转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余云东始终是云南省负责烟草产业管理的主要官员之一。2016年10月,“烟王”谢幕——余云东因为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一把手。他曾被视为近20年来云南最强势的烟草局长。

在云南烟草系统,流传着“长公主”的传说。据内部人士介绍,所谓“长公主”,就是余云东的女儿余静雯。余静雯是80后,曾是云南烟草在编员工,但几乎很少去上班。后来她成立公司,主要也是做与烟草有关的生意。余静雯插手云南烟草的各项业务,更是当地公开的秘密。圈内流传说,从几个亿的烟草基地建设到几十万的办公楼装修绿化,余静雯都有兴趣。甚至云南烟草系统的重要人事任命,余静雯也会插手。2016年,余云东到点退休。不久,余静雯在出国时被扣下。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新京报等

文/ 刘兰兰

编辑:刘兰兰

一群蛀虫“腐败共赢”,百亿国企“巨额减值”

2019-07-12 08:12:39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7/12/c_1124742366.htm

  安徽徽商集团“内控式腐败”窝案,警示“用人行政化、作风衙门化、监管空洞化”的国企“三化”亟须针对性治理

  徽商是中国商业史上的著名品牌。在当代中国, 有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居徽商地, 冠徽商名,5年前还号称年营业收入600多亿元、将冲击 “千亿徽商”, 如今却陷入亏损, 年收入剧降至不足50亿元。这就是安徽徽商集团。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企的首要职责,徽商集团为何短时间内如此“巨额减值”?《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其中有市场波动的因素,但根本原因是原董事长许家贵、原纪委书记张皓为首的管理层“内控式腐败”。他们无视风险、虚增业绩、疯狂寻租,其中仅许家贵一人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9.8亿元,使一块国资“金字招牌”几近被掏空。内部贪腐成风, 对外却极尽粉饰, 使 “腐败肿瘤” 难以暴露, 越长越大直至失控。

  徽商集团窝案引起安徽省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行动随之启动。目前, 徽商集团在新的管理团队带领下艰难自救, 持续下滑的态势得到遏制, 提出了今年扭亏为盈的目标。但在令人痛心的国资流失背后, 暴露出一些国企 “用人行政化、作风衙门化、监管空洞化” 等典型问题, 仍值得深思。

  合作方个个赚得盆满钵满,唯独国企债台高筑

  近期,徽商集团旗下的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贻坤因犯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四宗罪”,被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此, 徽商集团腐败窝案主要涉案人员均已被法办。

  徽商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张皓,均因犯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今年初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年零6个月。

  此前,还有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徽商金属公司董事长刘勇、徽商集团下辖的徽商城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柯耀、徽商创元装饰工程公司原董事长张兵及总经理宋建军……徽商集团有近二十名中高级管理人员落马,涉及多个子公司负责人以及29名民营企业老板。

  国企高管与民企老板“组团出事”,这种大规模贪腐窝案并不多见。纵观该案的一个突出特点, 就是国企管理人员与民营企业老板深度勾结、里应外合、损公自肥。

  徽商集团在合肥肥东开发区有一块1000多亩的土地,董事长许家贵主导与民营企业老板范某合作,以徽商集团出地、范某公司出资方式,共建批发市场。范某承诺分期付给许家贵500万元 “好处费”, 并送给具体负责项目的徽商城董事长柯耀60万元, 使这个项目有了两份内外不同的 “阴阳协议” 。徽商集团对上级报备的项目收益分成为5比5, 对内则实际按照2比8分成,范某实得大头,并借机坐支、截留、挪用项目收入数亿元,留给徽商集团的却是巨大的投资风险。

  徽商集团持有34%股权的徽商创元公司,开发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提前支付工程款、向个人高息借款等问题。但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向许家贵、张皓行贿,集团公司不仅不查处,反而为其提供大量的土地、资金和担保。创元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失败, 徽商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多个账号被查封, 股权、土地被冻结, 涉及金额巨大。

  许家贵收受安徽某投资公司董事余某350万元,为其取得徽商集团池州住宅项目的合作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江苏徐州某铸业公司负责人金某100余万元财物, 为其提供帮助, 使其从徽商金属公司套走3.4亿元。

  “合作方个个赚得盆满钵满,唯独国企债台高筑。”一位办案人员痛心地总结。

  领导带头当“硕鼠”,带坏了徽商集团的风气,管理层从上到下几乎“能贪尽贪”。就连一名驾驶员也通过给民企融资4000万元过程中 “拉皮条”, 一笔就 “提成”66.7万元。

  谎报业绩胡乱作为,“千亿徽商”口号成泡影

  徽商集团在20世纪90年代由安徽省物资局等改制、重组而来,是国家重点、省域龙头商业企业,旗下拥有中高档的商之都百货、面向大众的红府超市、面向“三农”的农家福农资等多个知名商业品牌。发展到2010年时, 集团已有16家购物中心、800多家超市、20家电器连锁店、1670家农资连锁店, 堪称一艘国有 “商业巨轮” 。

  2010年, 徽商集团以营业收入343. 8亿元位列中国企业500强188位。董事长许家贵提出打造“千亿徽商”, 力争到2015年经营规模突破1000亿元, 成为 “千亿级别的现代流通航母” 。

  但是,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并没有从市场实际出发,而是采取行政工作分解的方式,集团总部简单地将销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作为业绩考核目标。各子公司为完成任务, 有的偏离主业盲目拓展业务, 有的编造数字谎报业绩,八仙过海,乱象丛生。

  作为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徽商金属公司曾是安徽省实力最雄厚、专业性最强的股份制流通企业,为了“五年规模翻五倍”,竟然放弃传统的钢材购销业务,投入到风险极高的虚假融资性贸易中。2012年至2014年间,虚假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达136亿元,形成近27亿元欠款难以收回,公司资不抵债。

  徽商农家福本以经营农资为主,却贸然进入房地产领域开发了多个项目,终因业务不熟、管理不善全部亏本,并造成大量矛盾纠纷。商之都不计成本盲目扩张, 导致多个新开门店连年亏损。

  越亏越借,越借越亏,徽商集团陷入恶性循环,内部长期运行两本账,虚构业绩骗取贷款成为惯用手法。2014年末集团净资产只有9.22亿元,报送银行的数字却达32.48亿元。

  徽商集团的经营状态持续恶化,经审计到2016年7月底,集团净资产为负12亿元,仅两家子公司账面微利,多数资不抵债。短短几年间, “千亿徽商”口号成泡影,一家大型国企几近被掏空。

  “内控式腐败”侵蚀“国企大树”

  徽商集团“内疾”如此严重,为何外部长期未发现?据记者调查,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内控式腐败”。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名词叫“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导致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难以对其有效监督从而利益受损的现象。一个典型表现, 就是国企管理者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徽商集团窝案中,“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升级为“内控式腐败”。由于管理层贪腐成风, 最终形成了上下沆瀣一气、共同贪腐的局面, 人人参与、各取所需、相互包庇, 目标从 “腐败平衡”到“腐败共赢”。

  二是内外监督失灵。董事长许家贵担心监督别人引爆自身的“炸弹”,见了问题绕着走。纪委书记张皓自身不正、腰杆不硬,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审计、督查发现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对信访核查大多“暂不处理,仅作组织掌握”。集团纪委十年未查一起案件, 甚至将反映商之都公司董事长韩贻坤问题的举报信直接转回该公司, 最终落入被举报人之手。

  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当时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徽商集团偏离主业、有章不循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监事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事前管控和事中监督乏力, 对集团违规超净资产红线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等问题, 未能及时叫停严肃追责。

  内部贪腐成风,外部风平浪静。就这样, 徽商集团出现问题近十年, 却几乎没有举报, “暗腐败” 将这棵 “国企大树” 侵蚀得千疮百孔。

  董事长只为“多捞钱”,“四风”盛行败坏国企生态

  腐败必从破纪始。记者了解到, 徽商集团许家贵这一批腐败分子, 始于初心不正、作风腐化。

  许家贵曾长期在省、市党政机关工作,54岁时从安徽省亳州市常务副市长岗位调任徽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他坦言, 来徽商集团之前已经当了12年的副厅级干部, 自感在仕途上已经走到顶峰, 不可能有什么发展了, “那无非就在企业多拿一些钱” 。

  党的十八大之后,徽商集团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四风”问题突出。集团总部长期以领导机关自居, 行政色彩浓厚, 许家贵、张皓等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 习惯在办公室指挥调度, 下基层也只是走马观花。

  多名徽商集团员工表示,当时的公司更像是一个衙门而非市场主体,集团每月召开的经营调度会,完全以听汇报“走过场”方式进行,子公司大都报喜不报忧,到处是“创新”“亮点”,对问题避而不谈、视而不见。

  许家贵热衷于喊口号、唱高调、搞粉饰,好大喜功、虚增业绩。在他任上, 徽商集团公布的营业收入连年提高, 数字逐步迈上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 到他退休的2014年, 徽商集团号称实现营业收入616亿元, 名列中国企业500强201位。

  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徽商集团向外公布的业绩存在很大水分,2014年的实际营业收入只有107.6亿元,且亏损2.9亿元。随着许家贵在任时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 到了2016年, 徽商集团营业收入暴跌至44.4亿元,亏损扩大至3.9亿元。

  “许家贵爱搞政绩,集团在全国500强中的排名上移,他就觉得脸上有光,还可以多拿奖金。”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刘勇说。

  徽商集团窝案爆发后,查出一系列作风问题。集团各子公司招待费长期居高不下, 仅徽商金属公司每年就达数百万元, 超标接待、铺张浪费司空见惯。

  办案人员介绍,许家贵经常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伙同一些公司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饮酒、打牌、打球。经查, 其中仅上班时间经常陪他打乒乓球的员工就有4人。他曾组织一帮人编撰书籍《徽商之道》, 专程赶到黄山、大别山等地 “润稿”, 出版后自己署名。

  徽商集团政治生态恶化,内部用人问题突出,裙带关系、“近亲繁殖”严重。2012年集团53名后备干部中只有2名一线职工,73名中层以上干部中有18人的近亲属在集团任职。许家贵将儿媳提拔为人力资源中心副经理, 张皓违规干预让民主投票仅排名第六的人选 “上位” 。劣币驱除良币, 几年里徽商集团累计离职1000余人, 人才流失造成重大损失。

  企业的状况让很多员工感到揪心和愤慨。“我当年能分配到这么好的单位工作,心里非常自豪非常高兴。”一位在徽商集团工作近30年的老员工说,从来没想过集团会有一天变成这个样子,内心非常痛苦和焦虑。

  腐败高发的背后:党组织形同虚设

  2017年底, 安徽省委巡视发现徽商集团的腐败问题, 并进行了严肃查处。以许家贵、张皓为首的贪腐分子被立案审查, 开除党籍公职, 没收违法所得, 移送司法处理。其中许家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300万元;对其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张皓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并处罚金80万元。

  安徽省委剖析认为,徽商集团腐败窝案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据了解, 在许家贵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 徽商集团党委长期借口讲业务不讲政治, 长期不抓党建, 党组织不健全, 集团内部党组织班子成员曾缺员20多人,6个支部书记长期空缺, 党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几近丧失。多年没有正常的组织生活, 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曾一年只有两次。

  根据安徽省委部署,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以徽商集团窝案作为主要反面教材,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教育。

  刮骨疗伤、消除沉疴,在持续数年的震荡后,徽商集团在新一任领导班子带领下艰难求生存,加强党建、稳定局面、清欠挽损、恢复经营。

  2018年, 徽商集团经营状况明显改观, 亏损大幅减少, 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增长2%。13家直属(控股)公司中有徽商期货、徽商化轻等5家实现盈利,徽商金属等4家公司减亏。

  “集团持续下滑的态势得到遏制,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但发展仍很艰难。”徽商集团新任董事长潘友华表示。

  据了解,徽商集团当前仍面临资金缺口、人才缺口、员工安置等难题。集团党委在《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号召,知耻后勇推动集团重生。

  对国企腐败“三化”需针对性治理

  用人行政化、作风衙门化、监管空洞化——据了解,徽商集团腐败窝案中暴露出的三大突出问题,在近年来的国企腐败案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比如用人行政化问题,国企成了一些党政干部仕途的最后一站,调任国企担任领导仅因“级别合适”而非事业需要,有的不具备专业能力,有的带着“失落感”和养老心态,有的抱着“最后捞点钱”的不良动机,给国有资产带来重大风险或损失。

  除了许家贵,还有近期被控受贿1500多万元的安徽省能源集团原董事长白泰平,坦言自己57岁时从安徽省政协秘书长岗位调到企业任职,总想着还有3年退休,最后捞一把。安徽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亚非, 为了给自己退休后的事业 “铺路”, 大肆利用国企的各种资源为自己的 “小圈子” 和共同利益人谋利, 受贿403万余元、挪用公款5100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0万元。

  有的国企长期处于近似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如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孟庄煤矿,原矿长许家满利用上级集团公司监督乏力、同级监督缺失,以及生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故意有令不行,先后侵吞公款8241万元,私分国有资产955万元,受贿485万元。拿着这些不义之财, 许家满在合肥市多个楼盘累计购买了近50个商铺, 企图将贪腐而来的国有资产洗白为个人资产。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有财富。专家认为, 要遏制腐败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 根本出路是依靠党的领导, 完善纪检监察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是国企的 “根” 和“魂”,必须在国企改革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强化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安徽省委党校教授张彪认为,非垄断型国企身处市场竞争中,需要高级专业经营人才。让“仕途无望”的机关干部进入国企领导岗位,要么没有专业能力或兴趣,要么想在退休前“捞一把”,这样的照顾性安排会使国有资产面临巨大风险。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国企在选人用人上基本仍是按照党政机关的等级授职制,层层任命产生。在“生存法则”的作用下,任命者与被任命者容易“抱团”,导致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重叠,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

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表示,同时不少企业的监事会与外部审计常常是“蜻蜓点水”“走形式”,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完善内控体系、外部治理等方面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此外部分国企的信息公开不充分, 使社会公众监督难以实现。(记者徐海涛、汪奥娜)

贪污受贿行贿三罪并罚 中国建筑控股公司总经理获刑

2019.12.11

https://finance.sina.cn/stock/ssgs/2019-12-11/detail-iihnzhfz5130538.d.html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硕资本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下属控股公司深圳海外总经理马某利用为建筑公司提供项目工程的便利受贿,同时伙同他人故意抬高合同价款套取公款私分贪污,违法所得共计150万。

作为公司总经理,除了满足个人既得利益外,马某为了谋求公司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5万。因犯单位行贿、受贿、贪污等罪,马某最终获刑7年。

中建装饰是中国建筑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海外是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其中集团持股80%,深圳城建持股20%。中建八局是中国建筑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是中建八局的全资子公司。

2006年3月至2012年5月,马某任中建八局二公司华东公司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海外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案发任深圳海外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在中建集团上述控股公司任职期间,马某负责城建项目,在这段时间内,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100万,犯罪事实如下:

2008年12月,安徽某建筑合肥分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桩基项目承包,该公司总经理徐某在马某办公室送给马某2万元现金,以感谢马某让他们在承包工程中顺利拿到工程款。

2009年10月,合肥市某建材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签订新桥机场航站楼及配套工程采购合同,为航站楼及配套工程提供白松大板、木模板、三夹板。为了在材料款结算方面得到便利,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转给马某5万元。

2011年6月,合肥某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签订安徽建行后台基地项目土建老吴分包工程合同,为感谢马某在工程中提供的帮助,该公司负责人田某某在马某小区附近送现金5万元。

同年7月,安徽某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签订新桥机场临时道路破除施工合同,为表示感谢及顺利拿到进度款,2012年春节前,该项目负责人刘某某给了马某3万元。

该年,中建一局华某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合肥分公司竞标

厂房项目,为防止恶性竞争,中建总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张某出面调解,中建八局二公司配合华某公司投标。华某公司中标后,按照之前协商的要求,通过转账方式向马某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转入60万。

2015年6月,深圳海外北京分公司经理刘某了解到马某在深圳有购房计划,却缺乏资金,便安排他人从承建的项目款上套取20万,同年底送给了马某。

谢某某拜托马某安排其亲属到深圳海外工作,2016年3月,谢某某给了马某5万元现金。

除上述受贿事实外,马某还存在贪污行为,2009年中建八局二公司合肥分公司承建合肥新桥机场项目,马某担任项目经理。

2010年4月,王某某调至该项目部任项目部副经理。在采购新桥机场所需低压配电箱和低压配电柜过程中,因供应商报价过高,超出预算,项目部扩大了供应商范围。

2010年7、8月份,扬州某公司业务经理黄某某找到马某和王某某,商量供应配电箱和配电柜的事情,马某将此事交给王某某包办。王某某将报价压倒1150万,其中100万由黄某取出来交给王某某作为二者的好处费。该公司在二轮竞标后中标。2011年1月9日,该公司与中建八局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1043.8万。同年1月25日,该公司收到中建八局二公司的208万预付款,将其中100万打到黄某卡中,黄某将这笔钱取出,交给王某某,王某某与马某平分,一人私分50万。

2012年6月起,马某调任至深圳海外,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作为公司领导,马某曾两次为了帮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14年8月,深圳海外参与合肥南站广场装饰及幕墙工程投标,因公司资质不够,决定使用中建装饰的名义投标。同时为了增加中标概率,深圳海外选择以特艺达再投标。双方约定,如果特艺达中标,由深圳海外支付特艺达2%的管理费,工程施工由深圳海外负责。最终特艺达排名第一,中建装饰排名第二,在查验公司原始资料过程中,评委会发现两家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有重叠,怀疑两家公司串标,评委会将此情况上报合肥公管局督查处进行进一步核查。马某为了顺利拿到项目,找到了督察处处长胡某某帮忙,并给了他一张银行卡,卡内余额95.8万。

次年3月,为了深圳海外能够在合肥滨湖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方面得到关照,马某再次送给胡某某10万元。

后胡某某被双规,马某了解到该消息后立刻与深圳海外的相关领导研究处理对策。经商量领导安排花某某将卡内钱转到新卡上,保证资金安全。

因事情败露,马某被立案调查,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侦办中,追缴并扣押在案违法所得共计120万元;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因刘某案扣押马某3万元;案件审理期间,马某亲属代为退赃人民币4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身为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00万,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其又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100万,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马某作为深圳海外直接负责人,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5.8万,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但由于马某受贿的部分受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且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深圳海外犯单位行贿罪。马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马某贪污犯罪违法所得50万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单位;受贿犯罪违法所得100万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深圳海外及马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深圳海外表示马某行贿98.5万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存在资质不够的情况,以中建装饰名义投标系马某谎言。

而马某则表示,京东方项目那60万是中建总公司上海办事处协调给其的营销奖,并不是受贿,请求二审法院予以减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代表公司参与竞标并非个人行为,且行贿所得大部分利益归属于公司,行贿款也是从项目部以材料费名义支付的。深圳海外与特艺达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也是由公司董事长徐某签订,因此单位行贿行为属实。马某所谓的营销奖,已有多位当事人佐证,该笔费用是受贿款,因此对原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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