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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发真相资料 天津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半年

2019年10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8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大纪元2017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天津红桥区法轮功学员李立新、律淑英,因为发放法轮大法遭迫害的真相资料被举报,至今已被非法关押了六个月。4月19日上午,天津红桥区法院对二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李立新和律淑英在庭上语调简洁有力地说出:“信仰法轮功无罪。”二位的委任律师李对龙和郭海跃分别为她们做无罪辩护。

庭审当天,来了很多关注此事的人,法庭外,有很多便衣警察,看到车辆来就上前拦截,向司机要身份证,还有一些便衣驱赶在法院门口附近的民众。

2016年10月27日,李立新、律淑英在红桥区千里堤向民众发送法轮大法遭中共迫害的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意举报,被红桥分局咸阳北路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后,一直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

律淑英被检查身体、验血

2016年11月7日,律淑英的委任律师郭海跃到看守所会见律淑英,得知律叔英一进看守所就被检查身体、验血,她不配合,就不让睡觉、不让洗漱。还要她做奴工和夜里值班,都被律淑英拒绝了。

李立新“零口供” 警察欲罗织罪名

而李立新被非法抓捕后,采取“零口供”“零签字”。警察为了罗织罪名,找到李立新的丈夫,拿着照片列印材料不让他仔细看便要他签字。李对龙律师表示,这违反警察的工作程序,违反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他的签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还应追究警察的失职、渎职责任。

于是李立新的丈夫写了一份声明书,声明中强调,在上述情况下,在被警察诱导下,他在一些材料上的签字作废,不具法律效力。其声明也作为证据上交红桥法院,并提出追究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和咸阳北路派出所办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月19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把公安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所做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举证,包括报案人在内的三个人以及李立新和律淑英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家中搜出的物品。

律师郭海跃表示:“当天开庭我们该说的也都说了,有些证据公审时没有出示,比如他们(举报人)的口供,他们的供述就没有出示,还有一些证据因为法律的变化、司法解释的变化,公审当庭就撤回去了。”

至于判决何时出来?郭海跃表示,这种案子要往上报,通常会超期,法律上规定是三个月,但它一般是会超期。#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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