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河南开封市观察:河南省高院“十条禁令”

2019年10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5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金富转自博讯网

1. 法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2. 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
    不执、拖延办案。

    3.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
    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
    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5.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
    拍卖机构。

    6.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
    作秘密。

    7. 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
    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8. 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9. 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10.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