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禁蒙面法的看法》
中国民主党党员:柳英伟
香港特区政府10月5日实施了“禁蒙面法”即《禁止蒙面规例》。
禁蒙面法的内容是禁止香港市民在任何公共集会上使用口罩或其他类型的面罩。根据该条法例,“为避免身份被识别而遮盖面部的人(即使他们参加的是合法的集会或游行)就构成了犯罪,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惩罚。”
这项法律是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援引1922年英国政府保留的“紧急情况条例”(紧急法,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而制定的。该法例允许行政长官可以制定任何针对紧急情况,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法律。但是根据必须香港《基本法》,确立法例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审议。
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实际上绕过了立法机关,直接实行了该项法律。并且声称是为了香港的公共安全和法治着想。
此时的香港政府的这种做法以及明显可以看出来香港政府已经开始专制,并且不再有司法独立,而成了北京的一个傀儡,这种违法立法,以权谋私的行为已经让港府离北京政府的样子不远了。以为在中国大陆的“法治”社会里,很明显法律是为政府服务的,是由执政党建立并为党服务的。而法律并不是也不能成为政府的武器,不应该被用来维护政府的利益和形象而针对并且镇压人民。
我认为禁蒙面法可以看做是一种为了收集公民面部ID,达到对示威者“秋后算账”的威胁和恐吓的目的。迫使香港公民不敢上街游行,不敢继续为了表达诉求和政府对峙。对香港政府来说,人民们不敢参加游行示威了不就没有人表达意见,不就“解决了矛盾“了吗?但是实际上是这样的吗?无论是香港政府的行为还是北京政府的指令,甚至中国大陆在70年里发生的很多事情都证明了掩盖了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矛盾只会加深加剧,只有真正的让人们让政府直面问题,和国民讨论解决方案,才会真正最终结解决问题。如果不愿意看到因为暴乱而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正面回应,满足公民的合理诉求,并且严加管束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警察等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似乎在历史上很少有某些人,某个团体,乃至人民的示威游行,抗议,可以和政府对峙几个月之久,也很少有政府能够和人民对峙这么久还能保持这么”强硬“的绝不妥协的态度。某些所谓的支持中共政府的“爱国者”声称,这样的游行要是发生在美国,这些人造就被抓被打死了。我相信他们没有考虑过,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国,哪怕任何一个有以人民的权益为本的政府的国家,没有政府会和人民对峙几个月这么久,在游行开始不久早就会开始坐下来回应讨论人民的诉求了。如果政府官员甚至国家元首一意孤行,在就下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