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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路径

2019年09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05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察网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在宏观上表现为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在微观上表现为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包括体制机制制约、劳资关系力量对比失衡、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居民资源禀赋差异等。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应该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通过生产力均衡发展解决城乡居民之间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逐渐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逐步解决收入不公平问题。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路径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这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做出了方向性指引。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收入差距过大等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虽有所缓和,但基尼系数仍保持在046以上,仍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之间、[1]地区之间、[2-3]行业之间[4]等收入差距过大。学者们认为,造成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以及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样的。首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破除平均主义,适应市场化要求,分配政策根据要素贡献以及劳动力质量进行适度调整,使收入差距相应扩大。[5]其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上升部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要素禀赋的差异使收入分配出现失衡不可避免,如管理层和脑力劳动者工资上升。[6]再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和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由此造成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7-8]关于政策制度的不完善,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最后,垄断、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等影响了我国的收入分配。如垄断行业和企业因其垄断地位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活动,获取灰色收入等。[9]

现有文献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单一维度出发,比如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通过实证分析或理论分析探讨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或是就现象论原因,忽略了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较少强调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坚持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指导,抓住转型时期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探讨其产生的机理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可能的改革路径。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在宏观上表现为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在微观上表现为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并逐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阻碍因素。在此主要概括和分析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平的表现和原因。

1.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从宏观上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否合理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要看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是否合适。从统计数据来看,近些年,企业部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政府部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略有上升,居民部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较低的问题有所改善,出现了微弱的上升趋势。[10]二是要看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大多数国家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在55%~65%之间,[11]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在50%左右,属于偏低水平。近些年,这一比重略有上升,约在51%左右。三是要看工资增长率是否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只有保持在合理区间,才可能实现健康的增长。如果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劳动者的收入偏低,会影响最终消费,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如果工资增长率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又会出现工资挤压企业利润的情况,使得企业投资不足,市场需求过剩后出现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增长。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行业的工资增长速度是低于劳动生产率的,这造成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内需不足。近些年,全国各地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率开始逐渐上升,一些行业的工资增长率甚至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如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太合理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通过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获得收入,企业部门通过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获得收入,居民部门通过劳动者报酬、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获得收入。由于政府的强势地位,在初次分配格局中政府部门收入所占比重是在上升的,这就有可能挤压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收入。

二是“资强劳弱”的力量对比使得价值分配更多偏向于资本。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为城市工业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尤其是中低端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导致劳动者工资被压低。由于我国的工资形成机制中缺乏完善的集体谈判等协调机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分散的劳动力在被资本雇佣时处于弱势地位,资本为了追求更多利润,诱导或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约,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劳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过度劳动、劳动条件简陋、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农民工、女性劳动者、高危工作劳动者等弱势劳动群体,由于相应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会保护存在缺失等,在劳资双方的收入分配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使价值分配更多偏向于资本。

三是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形成。尽管最近几年,随着各地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但是完善的工资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形成,如平衡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平衡工资增长与GDP增长的各类机制。从长期趋势看,如果工资增长率远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会导致严重的不平等。从美国的经验看,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平均每小时工资增长率就越来越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劳资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工资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又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和结构性通货膨胀。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工资,最终导致经济停滞的教训是值得吸取的。

2.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当前,我国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现为居民之间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为严重。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03左右,扣除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在023左右。[12]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居民的收入持续增加,但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据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近十几年都在046以上,且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不过,近年来基尼系数开始小幅下降,其中2012~2016年全国基尼系数分别是0474、0473、0469、0462、0465。[13]其次,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看,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3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1。[14]再次,地区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从总体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居民的人均收入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又可以分解为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的差距、不同地区城镇之间的差距和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相关研究表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贡献度在80%左右。[15]最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如果将行业分为两大部类,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非农业部门居民的人均收入要远高于农业部门居民的人均收入。如果将行业细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就城镇就业者而言,2016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为122478元,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为43382元,两者相差3倍左右。如果按行业性质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要比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24000元。另外,行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临时工等的收入差距也较大。

就上面提到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几个表现,究其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在此,仅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之间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我国总体的收入差距贡献度是最大的。无论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是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差距形成了合力,导致了中国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

第二,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强化了收入分配差距。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出现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追求效率的必然结果。现代市场经济中,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不仅有利于资源配置、营造更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还对要素所有者产生有效激励。但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缺陷,各类要素市场和竞争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滞后,各类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妨碍公平竞争,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第三,要素禀赋占有和财富积累模式的差异性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改革开放初期平均主义被打破后,居民个人就拥有了不同的要素禀赋,以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和所有权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渐形成,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资源可以实现最优配置,不同要素所有者根据拥有要素所有权的数量获得了不同的报酬,此时就产生了收入差距。同时,不同的收入和财富积累模式也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例如,住房商品化后,房价上涨的财富再分配效应使买得起房或拥有多套住房居民的财产相对增值了,而买不起房的居民的财产则相对缩水。由于房产占我国居民家庭财产的平均比例在70%左右,所以这种房价上涨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财产占有差距。从现实情况看,要素禀赋、个人收入和财产占有之间存在关联的动态关系,存在加强收入差距、产生“穷人愈穷,富人愈富”的马太效应。

第四,政策性因素影响了收入分配的结果。首先,税收调节政策不到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负担主要落在了中等收入群体身上,没有形成综合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另外,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财产税和遗产税征管体系,不能很好地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其次,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改革推进缓慢,未能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最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使城乡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分割,城市和农村几乎独立运行于不同的系统中,户籍壁垒限制了劳动力的有效配置。城市外来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不能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这不仅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还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扩大了收入差距。

第五,其他因素对收入差距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是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通常会重点强调对一些行业和地区的扶持,政策倾斜的行业和地区得到更好发展,与其余行业、地区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同时处于该行业或地区的个人将会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政策优惠和收入回报,也会扩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是政府对公共品提供的政策会影响城乡居民之间和城乡居民内部之间的福利水平。目前部分政策仅为了解决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困境,却忽略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对满足民生的公共品投资不足,公共品均等化目标没有实现,转移支付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了收入分配结果,如行业性质本身所决定的差异等。

3.收入分配不公平

收入分配不公平只要是指在现有的分配格局下,一些人或群体通过不合法、不合理和不透明的方式获得了本该由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所拥有的收入。在我国转型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范围比较广,程度比较严重。有学者指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主要表现为要素资本化过程中公有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平。[16]具体体现为:土地要素资本化过程中收益被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占有,农民和集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矿产资源资本化过程中收入被部分人占有,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国有企业资本化过程中,企业收益被实际控制人、利益相关群体和内部职工占有,而国家和全国人民没有合理分享到收益;部分公共品领域的资本化过程中部分人和利益集团获利,使用者支付了过高的成本;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权力资本化的行为,如寻租行为、腐败问题等。

三、收入分配的改革路径

为缩小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深化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收入分配改革难题。

1.逐渐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上,就需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坚持收入分配基本制度的同时,需要在分配结构上做出调整。尤其是针对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劳动者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需要相关制度予以矫正。

第一,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在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要形成公平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需要合理界定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例,兼顾国家、企业和居民部门三者之间的利益。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健全综合性的税收制度,增加税收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减轻以家庭和企业为单位征税对象的税赋负担。如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和征收对象,扣除家庭总收入中赡养老人和抚育小孩的各项成本费用后,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减轻个人的所得税负担。二是要强化工会制度建设,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在工资形成机制上建立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和劳动工资纠纷仲裁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使劳动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公平的享受劳动成果。

第二,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保低、扩中和调高”的分配局面。通过最低工资立法,强化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者劳动收入方面的作用;通过《工资条例》等立法形式,建立普通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的工资收入与GDP增长的同步性;通过工资协商和谈判等机制保障企业内部普通劳动者的合理收入,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使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通过《工资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者的收入。

2.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1)实现生产力均衡发展

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保护生产力,做大总收入这块“蛋糕”,打好实现高质量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水平越高,物质产品就越丰富,社会成员可以分配的物质产品就会越多。我国城乡居民之间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要解决这两类收入分配差距,重点是要实现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生产力的均衡发展。要解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需要落实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农村内部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要解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是可以建立东中西部产业合理转移的机制。通过产业的梯度转移等方式,将东部地区的一些产业、技术和人才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解决中西部地区发展需要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问题,同时使中西部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二是可以建立先富带动后富的地区帮扶机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建立“先富带动后富”的地区间帮扶机制,实现先富地区的资本与后富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的有效结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减少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如“闽宁东西扶贫协作模式”就是较好的典型,相对发达的福建省通过“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和“人才交流”等方式帮助宁夏自治区的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仅直接减少了贫困人口,而且间接缩小了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三是可以建立共享的资源有偿使用补偿机制。由于地理、人口和经济发展原因,中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应该考虑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就业、税收、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给予资源原产地合理的经济补偿,帮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如,通过资源税等方式,将资源变成当地的收入,通过生产性投入和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共享型和补偿性的发展模式,才能解决中西部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资源诅咒”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2)调整相关制度形成良好分配关系

当前,为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需要调整相关制度,如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及农村土地制度等,以形成良好的分配关系。

第一,进一步改革城乡二元的发展制度和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城乡二元的发展体制,受到传统体制、发展战略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聚集效应等影响,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这种不平衡状态,在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又进一步“内卷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表现比较明显。要逐渐降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需要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不断释放制度红利,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另外,需要破除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在中国,户籍制度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和买房等各类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结合在一起。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的享受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是导致城乡居民之间隐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为此,一方面,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实现农民的市民化,让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破除居民的城乡二元身份,使农村居民能够公平地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第二,建立健全综合性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发挥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税收体系不完善和不健全。目前,能够对收入差距做出调整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和遗产税制度,还缺乏更广范围的遗产税制度和房地产税制度。二是,现行所得税制度存在赋税不公平问题,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体系不健全,使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主要落在了有正规工作的中产阶级身上,而其他非正规就业的个人并没有有效的途径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尤其是加快遗产税和房产税立法,以及建立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税收调节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制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有利于降低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发展贫困和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进而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建立和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建立有利于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重视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技能培训和子女教育等,使低收入群体不仅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还可以通过提高劳动技能获得更好的工资收入,更可以通过让其子女得到较好的教育,改变其未来的收入状况。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作用。依照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以日本为例,其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4左右,而经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可以降低到03左右。在我国的收入分配调节中,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保障了中高收入者的权益,而对低收入者的保障力度不够。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通过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等方式,提高对低收入者的保障水平;重点是要解决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水平。

第五,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缩小城乡之间由于财产占有差距而带来的收入差距。威廉·配第曾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如何通过土地制度设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三权分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值得重视的。《物权法》实施以后,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用益物权的功能。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将有利于土地使用权人分享土地增值价值,获得财产性收入。但是,要使得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还需要破解两个难题:一是如何改变在土地所有权上面的国家强制,即如何把土地的国家意志和国家的政治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国家与农民集体、集体与私人之间的平等的产权交易;二是如何硬化农民的使用权,把它变成物权法调节下的财产权利而赋予它应有的产权权能。

3.逐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

要逐渐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价值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倾向,激发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在收入分配领域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经过40年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长期以来,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不仅只是效率因素,分配不公平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很大。所以,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又强调“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其次,要在分配领域实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对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如就业机会不均等、垄断行业高收入、非法收入和所得等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实现创造财富的劳动和资本等要素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收入报酬;赋予居民平等的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各项权利,使居民能够平等地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在尊重个体禀赋和机遇差异的基础上,保障居民能够平等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不非法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最后,要更好发挥政府在保障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中,要弥补市场缺陷和解决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就需要政府在基础制度构建、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品均等化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作为基本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的供给者,应该在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构建既有利于经济增长,又有利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制度。政府需要构建合理的初次分配秩序,使资本、劳动和国家都能够共享社会财富;需要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居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医疗、养老和就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居民能够“少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养”;需要实现城乡之间教育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务,降低因为公共服务不均等导致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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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蔡昉,张车伟等.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韩文龙,男,甘肃张掖人,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收入分配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陈航,女,重庆铜梁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本文原载《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7期,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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