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转自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事实概要】
2010年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征收土地264.9681公顷,其中就包括本案中备受争议的天津市东丽区潘庄村兴业东街X号土地,该地块所涉征地项目为万新街城中村改造。
——前篇:父女齐创业
潘庄村兴业东街X号土地为郭兆基(化名)所用,郭兆基于1992年11月获得东丽区规划土地局核发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土地使用者是郭兆基所办的汽车配件厂,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超过了3100平方米。
伴着石火光阴的节奏,日月已然穿梭了十余载。2004年,郭兆基之女郭巧巧(化名)女承父业,当起了私营企业家,并以其独到而敏锐的目光瞅准了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生产领域的商机,于是将郭兆基的汽车配件厂改为某工贸公司,并先后于2005年、2008年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签发的注册商标。后经专业评估人员评估,该商标在2010年12月31日的公允使用价值逾2000万元。
——中篇:拆迁突来袭
2010年9月中旬,万新街道办事处按照东丽区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开始到郭巧巧创办的工贸公司入户做拆迁动员工作,并与郭兆基洽谈拆迁补偿、提供评估资料、确认房屋测量面积等相关拆迁事宜,表示愿意补偿工贸公司685万元。然而工贸公司认为,仅公司资产本身就近3500万元,商标损失费也接近3000万元,加之停产损失、地上物补偿、土地购置等几项,总补偿额不应当低于1.4亿元。拆迁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额的定位可以说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差距不是一点点,协商不成便是情理之中的结局了。
——后篇:强拆未来式
潘庄村兴业东街X号土地面积超过了3000平方米,这在拆迁方眼里无疑是一根大骨头。协商无果后,万新街道办事处于2010年12月中旬向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关于协助依法使用土地的申请》,申请其责令郭巧巧的工贸公司交出土地。2011年3月25日,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向工贸公司作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交出土地。
由于至为关键的补偿事项没有达到理想标准,郭兆基与郭巧巧父女二人做起了“钉子户”,对《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不予履行。然而这种消极对抗的做法却让形势急转直下——2011年3月28日,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工贸公司交出东丽区潘庄村兴业东街X号土地。翌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向工贸公司发出《传票》,要求其在20011年4月2日上午八时许参加强制执行的听证。
一纸传票,使得郭兆基父女二人拆迁之旅的强拆命运近在咫尺。间不容缕,二人急忙赴京寻找能够临危受命的金牌维权律师。距强拆听证仅2天之遥时,经过仔细甄选的郭兆基和郭巧巧决定委托国内赫赫有名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队——盛廷律师团,后者指派了盛廷团队律师为两位新的委托人排忧解难!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