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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 工商银行前职工李晓东被剥夺唯一生活保障的低保生存权及人权

2019年09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8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博讯网

辽宁省辽阳市前工商银行职工李晓东,1978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辽阳市工商银行工作,在辽阳市工商银行连续工作了12年,2005年11月下旬银行非法将终止劳动合同,银行单方面违约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并且工龄归零,银行还掠夺劳动者李晓东各种福利待遇,还有同工不同酬等相关待遇,强迫李晓东在格式化的霸王条款上签字;“我自愿脱离工商银行自谋职业”的协议,当事人李晓东拒绝签字,也没有领取当时的所谓“买断”补偿金,在这样不公平的情况下银行从2006年元月开始就停止了李晓东的工作,并且还停发了所有的福利待遇,由于李晓东当时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读大学的儿子需要负担,本人是离异单身,不符合下岗范围,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即使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银行严重违法违纪掠夺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利,压榨劳动者应有的利益。

李晓东被迫下岗后失去了工作,同时也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上要瞻养老,下要抚养儿,生活极其困难,多次找到银行行长寻求解决工作问题,要求回复工作,以维持生存,但是行长张红在傲慢的权利下,根本没有把李晓东放在眼里,据不接待反而滥用职权,勾结黑社会人员在银行门口对李晓东围攻,并且嚣张跋扈的说:“你再来银行找行长就打死你”等等。并指示司机在银行门口对李晓东进行殴打,行长张红与黑社会人员还有警察相互勾结对李晓东进行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

走上维权道路后,多次在当地找各部门都推诿不予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千里迢迢北上京城告状,在北京维权长达十几年,风雨露宿,长期居无定所,上访在京城各大信访部门,多次遭到当地截访的围堵,并且捏造事实,打击报复对李晓东进行多次拘留,家人无法承受其各种压力与恐惧,老母亲到银行找行长反映一下家里的困难,行长傲慢拒之不理,反而叫来派出所警察暴力将其母亲拖出工商银行,其姐姐在陪同母亲的情况下,母亲与姐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母亲由于年迈已高被暴力绑架拖倒,母亲由于过度惊吓与恐惧导致病倒,2008年大年初七,李晓东到银行找行长张红,谈及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是行长还是“老一套办法”动用手中的权利叫来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将李晓东绑架到襄平派出所非法进行构陷将李晓东处以七天行政拘留,老母无法接受儿子多次遭到陷害,病情加重含冤而死。

下岗后失去了工作没有任何收入,还要告状,已经向亲朋好友借钱维持生存,债台高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民政局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从2005年下岗到2010年银行任何问题不予解决,在民政局的帮助下得到最低保障低保以维持基本生活,但是在2012年4月份低保突然停发,李晓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相互推诿,不给任何答复意见。

2012年7月4日,辽阳市工商银行与政府公安局相互勾结,共同作假,以打击报复维权访民,银行,政府,公安局联合制造冤假错案做出对李晓东劳教一年的非法处罚,2013年5月10号解除劳教,但是低保依旧不予恢复,最基本的生活权利都不给予,李晓东失去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每个月靠仅有的一点点低保生活,低保被停止,生活极其艰难,在多次奔走投诉下才在2014年3月恢复了低保,从2012年4月停发到2014年3月期间23个月的低保一直不予补发,李晓东2012年7月被非法劳教,但是相关部门却在2012年4月就停止了低保,依照相关法律即使处罚期间不发低保也应该是在2012年7月以后停发,而不是在2012年4月份就提前停止,辽阳市民政局完全是违法操作,民政局到底是受谁指示这样违法操作?辽阳市黑社会受谁保护?银行行长背后强大的靠山保护伞是谁?李晓东所受到的构陷迫害该由谁来负责?

目前李晓东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还要承受下岗后的各项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的缴纳,已经60岁的李晓东维权十几年无数次的打压,饱受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心酸与痛苦,已经60岁到了退休的年龄,银行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及时补发,但是精神上的损失与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银行,政府,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制造的冤假错案给李晓东本人埋下了永远的痛,历史会记录这一切的,正义会迟到,但是从不缺席正义,希望正义早日到来,还维权访民公平正义的权利,制造冤假错案的违法公职人员应该得到应有的处罚追究其法律的责任,该判处的要判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还维权访民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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