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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福建维权人士何宗旺今被判刑4年

2019年09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71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8月30日,本网获悉:福建维权人士何宗旺被闽清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分别判处2.5年和2年,合并执行4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22年9月11日。

    何宗旺是福建省福清市的公民,长期致力于为弱势群体发声。2014年在北京经营药材生意的他因为转发金水桥事件的帖子被刑拘37天。

    2015年开始参与线下围观,4.29苏州拜祭林昭,到郑州旁听贾灵敏案庭审。两度赴庆安围观徐纯合案,期间被拘留十天。

    “709”系列案的潍坊案中与刘星、张婉荷、李燕军,姚建清、邓福全等人一同被捕。潍坊看守所内遭受连续六天的疲劳审讯,关押近三个月后脊椎囊肿爆裂,导致下肢瘫痪且大小便失禁。潍坊看守所将其送院后,通知其家人取保接回福建老家治疗。经治疗后虽然恢复行走能力,但是也留下下肢乏力和足下垂的后遗症。

    回到福建的何宗旺在康复治疗的过程中继续关心社会,关注发生在家乡的各类维权案件。

    2016年福州大抓捕案件发生之后,何宗旺为遭滥捕的维权人士号呼奔走,为狱中的维权人士存钱送物、围观报道,获得众多维权人士的广泛尊重与认可。

    2018年9月12日,何宗旺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门口迎接刑满获释的严兴声时被抓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当局先抓捕再寻找罗织罪证,他们以何宗旺在2016年7月闽清水灾过后进入灾区了解灾区情况为由,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执行逮捕,2018年10月将其转往闽清看守所关押。

    闽清法院在2019年7月25日对何宗旺被指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2019年8月30日作出判决,何宗旺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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