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富转自博讯网
2010 年 2月 26日, 两位七十多岁退休老人上访人大会,投诉开封龙亭区法院在明知其子已经死亡,却将法律上属于遗产, 其子生前的存款近65万元,暗箱作业,执行给可疑的他人。
上访人魏中信、李如英的爱子魏保林, 在2009年7月8日突发脑出血而死亡。其妻孙晓红在魏保林住院抢救期间就开始转移财产,且在魏保林死后对其生前曾借父母的钱,不予偿还。无奈之下,为了维护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两位老人依法向河南开封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魏保林的遗产。让两位老人震惊的是,魏保林名下已成为遗产的近65万余元,却被龙亭区法院以(2009)汴龙支字第2号支付令,在2009年10月,支付给了孙晓红的两个妹妹!
让在法律上明明属于遗产的65万元蒸发的这张支付令, 漏洞百出。
首先,它程序有误。支付令的依据之一是所谓署名魏保林的欠条。但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89 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魏保林已去世,支付令已经不可能送达给他。因此,该支付令不适用民诉法第189 条的程序的条件。更令人发指的是, 龙亭区法院开支付令者和执行者与魏保林生前相识,甚至参加了魏保林的追悼会。支付令者制作者孙波、签字者程华平庭长、程向辉副院长仍违规操作,玩弄法律。
至于魏保林生前有否向孙晓红的两个妹妹借钱,龙亭区法院理应查明在先,而后开支付令。2 号支付令的依据仅是一张问话笔录、一张‘魏保林写’的收条、一张孙晓红写的借条、一张盖有三角章的建行转账单。有常识的人都会生疑,死去的魏保林正好欠孙晓红的两个妹妹64 万元吗?可见, 龙亭区法院验证马虎,偏离常识,对可疑欠条,视而不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1 条说:“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的申请”。2009 年11 月5日,两位老人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依法撤销2 号支付令。2009年11 月11 日赵宏院长口头答复:经院审判委员会商量后决定不予撤销。老人要求给予书面答复,被赵院长拒绝。此后,当事人又多次找到赵院长和分管民事的程院长,答案都是一个不撤销。面对错误的支付令他们坚持这个错误不改。
为此,两位老人强烈要求开封市人大,在“包青天”的纪念地,监督龙亭区法院,依法撤销错误的支付令,追回蒸发的遗产,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开封龙亭区法院给“包青天”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