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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自由观察: 什么样的“翻墙”违法?

2019年08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63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管爱花转自博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此规定的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

中国国务院在1996年发布该《暂行规定》,在1997年修改。李治安说,这个规定在过去20多年中“备而无用”,具有法律效应,但没有履行执法行为。

执法主要从2017年开始,当年中国收紧VPN市场。

2017年1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当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清查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宽带等网络接入资源。

李治安说,从那时起,当局就在释放一种信号,警示企业和个人重视“翻墙”的法律后果。

2017年7月1日,拥有大量用户的老牌VPN服务商GreenVPN停止服务。之后,更多VPN服务商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终止运营,包括天行VPN、云墙VPN等。在2017年一年,苹果公司以触犯中国法律为由,在中国区应用商店中下架了674款VPN应用程序。

李治安解释,目前只有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来申请的海外服务器对接服务才是合法行为,其他形式的“翻墙”行为都属于《暂行规定》中的“非法定信道”。

“你可能只是下载了一个VPN软件帮你连到国外,其实都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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