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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郏县:为村账加“保险”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2019年07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9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自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农村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也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那么,集体资金到底该怎么花,又该花到哪些地方?集体资金收支管理究竟又有哪些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应该怎么处理?近日,郏县纪委监察委就查处了3名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问题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被县纪委给予党纪处分,违纪资金责令全数退赔。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劳动成果和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二是所有支出必须要有凭证,有用途,有签字、有印章、有审核、有审批,有记账;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8月31日郏县堂街镇汪来湾村召开的公开退赔现场会上,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宣读了本村财务管理制度。当日,因村级财务管理出现问题,郏县薛店镇赵寨东村、堂街镇寺后村也先后进行了退赔并宣读本村财务管理制度。这是郏县深入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以来,以健全制度为村级财务戴上了“金箍”的真实场景。

“无论上级给予我什么样的处分,我都虚心接受,因为平时学习不够,所以犯了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学习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薛店镇赵寨东村支部书记赵某在随后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就本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时表态。

  2018年2月以来,郏县纪委监察委紧盯群众身边“微腐败”,聚焦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源、资产的监管力度,左手展开推动制度预防,右手握拳主动出击,对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为“村账”加上了“双保险”。

  截至目前,郏县纪委监察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4起,党政纪处分76人,参与22场次公开退赔,共追缴违纪资金23万余元。

  “惩治‘微腐败’要抓住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微腐败’要从制订完善制度,抓好问题预防,加强监督监管入手,下一步我们将从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抓起,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他们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郏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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