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新华网
新华网辽宁频道12月24日消息 (记者陈光明、王炳坤)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对林福久执行了死刑。
今年54岁的林福久只有大专文化,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由于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而有"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之称。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构成了重婚罪。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终审判处林福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