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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社会不公正问题观察:勾洪国被判三缓三 妻子被遣返不得参加“公开审判”

2019年06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4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健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一连四天庭审的“7.09案”8月5日继续开庭审理,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勾洪国被指在江苏苏州虎丘区发生一起因拆迁导致两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伙同他人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家中声援,鼓吹其为“维权抗暴英雄”并合影,该照片被境外反华网站转载,造成恶劣影响,并参加境外维权培训,和维权人士的聚会等。

勾洪国的妻子樊丽丽向本台表示,她之前去天津法院门外打听丈夫受审情况时被公安抓捕,被迫签下不接受媒体采访和自愿返回老家的保证书之后才获得释放,并被警方送到千里之外的山西老家。

近日,天津二中院连续开庭审理了周世峰、胡石根、翟岩民和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前三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七年半和三年徒刑缓刑四年的刑期,勾洪国是四人案件中最后一个。在对四人进行的所谓公开审判中,大部分家属不被允许参加,而官方只安排了部分官方媒体进入法庭,并事先计划和安排了大规模的报道宣传。(责编:石山)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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