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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农村外嫁女、大学生毕业后能否分红

2019年06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69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农村外嫁女的成员身份如何界定?大学生毕业后还能不能参与村里分红?养子继女是否享有成员同等权利?对此,珠海市斗门区将于近期出台《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两个指导意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股权配置上作了清晰的界定,并明确规定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不能享受分红。

“外嫁女”

户口保留在本村,有权享受分红

作为农业大区,斗门区目前有2 .6万名“外嫁女”群体,包括“外嫁女”本人及其家庭子女等。多年来,农村“外嫁女”群体分红纠纷屡见不鲜,不少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既然嫁到了外地,就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娘家村”的分红。

与此同时,由于新生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外地人口的迁入,户口没有从农村迁出的“外嫁女”被视为负担,其他村民担心“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分红会影响其个人所得利益,因而反对“外嫁女”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待遇,从而引发纠纷。

农村外嫁女的成员身份该如何界定?是否可以分得“娘家村”的红利?记者梳理斗门区近期将出台的《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队员及其所生的子女,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是一直保留在村里,就取得了成员资格,有权享受村里的分红。”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成员资格认定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等因素,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其中“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即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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