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拆解黑龙江卖官链( 13 )
张学海转自《财经》杂志
之所以卖官现象相对于裙带现象更为极端,原因在于官位恰如土地,具有很强的稀缺性,且一旦出售则很难回收,因而选择提携私人也是不错的选择。 同时,后者显然更为技巧,也更容易逃避惩处。
3.交叉掩护:卖官的外部支撑
任何腐败都需要具备基础设施——市场,市场规模越大则交易费用越低。 当然,风险因素是不得不考虑的。
一般腐败,包括“流程腐败”和“资源配置权腐败”,都是市场规模越大则腐败风险越高,即参与腐败交易的当事人越多,被发现、被举报的概率越高。 由于在交易中增加了交易对手的成本,且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吃亏的一方很可能倒打一耙,因而存在着较大的被出卖和曝光风险。 这意味着腐败的事后成本。
但是,与其他腐败行为不同,卖官腐败除了具有类似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跨期交易”的特点。
一是规模经济。 卖官只有形成规模,才能使官位真正成为通常可交易的商品,因而也才能发现市场价格,出现市场均衡。
二是范围经济。 通过卖官体系,马德这个市委书记才能真正分享所辖县的民脂民膏,否则最多只能在市区百姓头上打主意,比如市政工程、土地转让等。
三是跨期交易。 卖官所出售的不是一次性权力,而是一个任期,这导致了买官者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享受官位受益;而卖官者通常是买官者的上级,具有直接的监控权。
综上,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跨期交易的形成降低了暴露的可能性,原因在于,只有(或最好)所有的下级官员都是通过买官获得晋升,则买卖双方会构成利益共同体而 不是利益对立体。 在利益共同体博弈中,攻守同盟、没人举报是稳态均衡解,因为一旦曝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葬送了卖官者的职位,也剥夺了买官者的跨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