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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合伙贪污80万 “新闻人”自成新闻

2019年05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306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新浪

 新闻中心是播放、传播新闻的专门机构,谁曾想,这些主管新闻工作、整天与新闻打交道的“权贵们”自己反倒成了制造新闻的“新闻人物”。

  2000年正月刚刚过去,就在中国天津滨海地区的一家国有大企业公司中,一个新闻正被人们迅速传播开来,“新闻中心那帮人出事了”。“那帮人”是指原新闻中心主任吴方明(正处级)、原新闻中心财务科长王玉华、原新闻中心下属电视管理站站长曹君章、副站长焦锋。他们沆瀣一气,合伙贪污公款83.7万元之巨。

  跟踪追击

  1999年12月的一天,在该公司职工宿舍大院里的一名叫东方之家的小饭馆里,两男一女正在窃窃私语,男的叫吴方明、曹君章,女的叫王玉华。显然他们不想让外人听到他们谈话的内容,草草吃了几口饭便匆匆分手了。案发后据其交待:正是由于这次密谋,由吴方明拍板,王玉华具体实施,开始了一场利用机构改革之机,大肆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活动。在此后的一个月内王玉华大肆活动,利用银行内部人员的关系,将新闻中心在该银行私存的公款28万余元悉数提出,以现金和存单的形式在三人中均分。

  2000年2月底的一天,塘沽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该公司调研时,收到匿名举报:新闻中心负责收取电视收视费的有关人员,在新闻中心解散后没有将电视收视费上交,而是私自提取后私分。经过反贪局领导研究后,决定从外围入手,实施初查。根据举报中提到的人名和银行,首先获取被举报人从该银行提款的证据。当办案人在银行提取填写着几名被举报人名字的取款凭证后发现,合计取款额达28万余元,这是否就是举报中所指的收视费?而且在对一张取款额超过5万元的取款单上所填的身份证号码核实后,发现与取款人姓名不符,这又产生了一个疑点。为了更全面掌握情况,办案人员找到新闻中心解散前担任新闻中心下属电视管理站站长的曹君章,通过曹了解到:电视收视费是由电视管理站雇用的退休人员收的,并由他们以本人名字各自开立活期存折保管收视费,待收齐后一并将存折上交新闻中心财务科长王玉华。曹不仅讲出几个收费人的姓名,还很肯定地讲存折已在1997年底当他的面交给了王玉华。由此可以肯定在银行所查的那几笔款无疑就是电视收视费,可疑的是1997年就已上交的收视费为什么时隔两年后才被人提取。还有就是存折既已被王玉华收走,但在银行取款单上发现的却是别人的名字,而王并不在被举报人之列。一起重大经济犯罪的“端倪”已暴露出来了。立即找到王玉华才能查出真相,办案组马上行动。但是这位原新闻中心的财务科长突然不知去向,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神秘失踪了。办案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吴方明、曹君章很可能涉嫌此案,而且很可能向王通风报信,走漏了消息,使王玉华跑掉了。由于缺少证据,由该公司纪检部门出面与办案人员配合,分别控制吴、曹二人,开展工作力争突破。通过办案人员和纪检干部耐心做思想工作,吴方明很快交待了三人合谋私分电视费的前后经过,使全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而此时,曹君章认为检察院没抓到关键证据,在干警面前百般抵赖,并且把事情全推到王玉华的身上,把自己说得很清白。对此干警愈发清楚了是曹君章给王通风报的信,他肯定知道王的下落。于是干警紧追不舍,又一次找到曹君章,迫于压力曹才讲出:第一次接受询问后,他从检察院回来的时候,在该公司职工宿舍大院恰巧遇见王玉华,王问他干吗去了?他讲检察院找他询问电视收视费的情况。王听后什么也没说,但是流露出想回老家辽宁抚顺看望老母亲的想法。反贪局领导带领办案人员立即赶赴抚顺,办案人员“按图索骥”很快找到了王玉华的母亲家,但王避而不见。办案人员针对这种情况,对其母亲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办案人员的话情理交融,打动了王的母亲。从王家出来后,办案人员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并在相关地点进行布控。就在办案人员到达抚顺的第二天,王玉华给公司纪检打电话请求回来投案。当天晚上心事重重的王玉华在其亲属陪同下,终于登上了回塘沽的列车。

  请君入瓮

  王玉华的投案终于揭开了发生在新闻中心的一连串窝案。事情要追溯到1997年末,当电视管理站雇用的临时收费员将存折交与王玉华后,王曾向吴方明请示总数达33万余元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是否要入账,吴却说:“先不入账,放在外面用着方便,等等再说吧。”转眼间到了1998年8月,公司进行机构改革,新闻中心撤销并进行财务审计。那笔未上账的电视收视费逃脱了审计。事后,王向吴请示该怎么办?吴回答:“单位已审计完,这些钱再上交肯定说不清楚,先放一放。”就这样33万余元的公款落入了两人的掌握之中。本来这次审计应该是吴、王改正错误的良机,但他们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深。时隔不久,王又一次问吴那笔钱如何处理?吴答到:“在小范围内处理掉”。小范围指吴自己、王玉华和曹君章。在随后一段时间里,已不在同一单位的三个人为了同一个目的,不止一次地聚在一起秘密商量如何分掉那笔钱,但都认为时机不成熟怕被发现而作罢。直到1999年年末,王玉华听说银行对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并加征利息税,便慌慌张张地找吴方明,催促其早做定夺,于是三人再次聚到一起演出了在东方之家酒楼的一幕。

  那么王玉华又是如何出逃的呢?正如办案人员判断的一样,原来曹君章在第一次接受询问后,抢先找到了王玉华通了气,为了保护自己,向王施加心理压力。在巨大的压力和恐惧下,王向曹君章流露出想回老家看望父母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且托曹照顾她的丈夫和儿子。曹君章满口答应并亲自把王送上去抚顺的列车,他自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洞悉了曹君章的心理状态,办案人将计就计,利用王玉华的归案彻底打碎曹的幻想。当办案人再次询问曹时故意问道:“王玉华会不会寻死呢?”曹故作镇静,回答:“可能是死了”。办案人一声令下:“带进来!”刹那间,王玉华出现了,曹君章顿时像被电击一样呆呆地瞪着王玉华,他决不会想到就在他把王玉华送上火车仅仅两天后,当着检察官的面又突然鬼使神差地见到了王玉华,看到检察官泰然自若的神情,看到王玉华悔恨万分的样子,曹君章意识到一切都完了。

  除恶务尽

  初战告捷,办案人员不但没轻松起来,而是更慎重更为深入地思考了全案。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各犯罪嫌疑人不仅相互勾结,而且预谋时间长,并且慎重选择作案时机,处处体现出贪婪和狡猾,黑手到底有多长?从何入手深挖犯罪?虽然从财务账看不出任何毛病,但这是否正说明他们共同勾结把账做得不露痕迹,企图掩盖什么?办案人多次在一起讨论,决定不失时机,从速各个突破,充分利用目前各犯罪嫌疑人交待罪行后希望从轻处理的悔罪心理,政策攻心敦促其交待余罪。果然,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工作下,曹君章终于交待出尚未发现的数笔经济犯罪问题,带出了本案第四名涉案人---新闻中心电视管理站副站长焦锋。

  1997年7月曹君章与焦锋合谋,趁为电视站外购电视接收器材之机,故意加大成本提高价格,将货款打入购货单位后,倒取现金8万元被二人表分;1997年12月,曹君章与焦锋以“发职工奖金为名”,将新闻中心未拿回的工程余款6.4万元倒出现金后二人表分;1998年7月在得知新闻中心即将解散的消息后,曹焦二人再一次贪念大发,共同策划,虚拟进货计划,骗取本单位转账支票两张,利用一家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公司陆续倒出现金24.3万元后,曹焦二人与王玉华将此款均分;1998年11月曹焦二人以购买器材为名,编造货品名称及价格,领取转账支票两张,转入外面一家公司倒取现金17万余元二人表分。二犯的上述表现真可谓欲壑难填。至此一起利用机构变革,有预谋地上下勾结,疯狂攫取国家财产的大要案,在一周内即告破。法律必将给予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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