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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歧视观察:三级法院不作为 失地农民卓友桂向福建省政法委检察院投诉

2019年05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105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欧阳银秀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5月5日,本网获悉:今天是“五一”小长假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福建省福清市失地农民卓友桂就福建省福清市法院、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向福建省政法委及福建省检察院提起投诉,请求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职责,敦促三级法院依法受理自己的行政诉讼。

中国的农民自1949年后,因毛推行城乡二元化阶级,基本上就属于农奴性质,除了成天为“集体”干活,几乎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对这种阶级分层,大儒梁漱溟曾以“九天之上与九天之下”来抨击毛不顾农民死活的政策。改革开放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虽然让农民能够避免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但农民因为没有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在城镇化建设中,依然享受不到作为农民的天然权利。

福建省福清市的失地农民卓友桂,就是一个中国失地农民的典型代表。卓友桂所在的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第六村民小组,其200余亩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早在十多年前就被一个叫西山文武学校的项目征用了,但征用耕地的补偿款一直去向不明。为了追回村民们的活命钱,卓友桂还差一点被腐败团伙所杀害。

直到2017年1月福建省“两会”期间,福建省政府在听取卓友桂的情况反映后,书面告知卓友桂应当找福清市镜洋镇政府解决,而作为职能部门的镜洋镇政府,居然也依葫芦画瓢,给卓友桂以信访答复,而且无中生有称补偿款已经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对镜洋镇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卓友桂分别、逐级向福清市法院、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这三级法院均以司法不作为对待。

无奈,卓友桂只能就福建省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向福建省政法委及福建省检察院进行投诉,请求依法对三级法院的司法不作为行为予以监督。

附:《投 诉 书》

——对福建省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变相协助地方政府侵害失地农民权益行为的投诉

投诉人:卓友桂,男,公民身份证350127196410177275,住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草铺墩28号。联系电话:13599379753。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住所地福清市清昌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杰,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维海,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偕林,该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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