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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主党人关注:黄燕明:严正抗议“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拒绝公民办理护照

2019年04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8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戈秀芬转自博讯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2月25日 转载)
作者:黄燕明 来源:维权网

2009年6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照片和填写好的表格递交给办证民警。出入境管理处办证民警王芳(女)受理了我的出国申请。经过照相、电脑审查、笔名等一系列程序后,她给了我一份“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说9个工作日就可得到出国护照,到时电话通知我来拿。 (博讯 boxun.com)

一个多月都没有接到拿护照的电话,于是,我就到出入境办理大厅询问?此时,办理民警说我的材料已经送到上级那里,叫我在回家等一等。在回家路上,管理处的一个民警(男姓)打电话来说,叫我明天到12楼办公室领取护照。

7月29日上午九点半,我来到了管理处的12楼办公室。一个民警叫我在会议厅等待。1小时后,一个戴眼镜的中年女警走过来对我说:“对不起,不能给你办理护照”。我说:“作为合法的贵阳市民,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拒绝我办理护照?”她接着说:“贵阳市国保支队已经打过招呼,不让给你办护照”。我质问道:“办理护照是你们的工作职责,把事推给国保,我要到你们上级部门控告的哦”。她一脸无奈地说:“‘出入境管理处’与‘国保支队’是贵阳市公安局的同属部门,你最好找国保谈谈,它们同意了,我们绝不会卡的。”

第二天,我给国保支队打了一个电话。接电话的女警问:“你是谁?”我说:“我叫黄燕明,找李支队长、李副队长问一问为什么我不能办护照?”她回答说:“好的,我去问一问?”过了一会,她说支队长都不在并掛断电话。

7月30日上午9点,我在市公安局大门填写完接待证,来到十楼国保支队办公室询问。一个姓高的国保出来接待,我大概谈了办理护照的情况,要找支队长询问。在大厅等了1小时,他虎着个脸过来说:“我们支队领导太忙,你下一个星期四再来吧,他们上午9点在。”既然约定了,那我就一星期再来。这个年青国保送我下楼时问:“办护照到那个国家去?真的要出国吗?”我说:“目前暂时不会出国,只是想把护照先办好,出去学习和考察时方便”。

8月3日上午9点半,我再次来到国保支队,姓高的国保警察叫我在大厅等。1个小时后他又出来对我说“我们支队领导实在是忙,‘正在开会’,这样吧,你把电话号码留下,到时候我们给你打电话。”我说:“你们暗中阻挠办护照?总得有一个说法和解释,这样躲躲闪闪总不是解决办法呀?”这时,我愤怒地在他所给的纸条写下了几条抗议:一、严正抗议国保支队阻挠办理护照;二、国保支队为什么要阻挠公民正常出国学习、考察和旅游,请给予明确的答复;三、继续侵犯公民出国权,我将向国际媒体和联合国写信揭露政府侵犯个人权力的案例;四、我保留起诉“贵阳市出入境管理处”以及“贵阳市国保支队”的权利。

回家等了十多天,国保支队一直没有打电话谈及护照的事,也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当打电话找出入境管理处时,办照民警却说:“国保支队不同意你办理护照,我们也不能办,你找国保吧。”就这样!出入境管理处把工作责任推给国保支队,而国保支队的支队长不见面也不给予解释?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政治犯”还是“刑事犯”,只要“政治剥夺期”结束,谁都有资格办理护照。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拒绝发放护照给我,明显违反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同时也与中央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背离。在此:我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之规定;对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严正抗议!”

我要求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尽快发放“护照”给我,如果继续侵犯我的合法权力,我将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上述机关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给予我合理合法的书面解释和答复,我将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上述机构提起“行政诉讼”。

(附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一份;附贵阳市公安局接待证两份。)

该“严正抗议”既“声明”由网络呈送: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出入境管理处、贵阳市国保支队等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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