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转自博讯网
江西新余李思华,因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于2013年4月30日与刘萍、魏忠平同案入狱,被判刑三年。2016年4月29日刑满出狱前,其住房被拆毁,房屋内所有家什财物被掩埋或者被抢被盗,使其和女儿无家可归、居无定所(租房时,还曾经因为是“重点维稳对象”被恶意驱赶),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一无所有,完全靠教会和亲友接济度日,生活极其艰难。李思华出狱后,落了个“归鸟无巢”的凄惨下场!
李思华经多方调查发现,其住房是被犯罪嫌疑人开挖掘机捣毁的,其废墟是被犯罪嫌疑人开汽车运走的。其住房所在地,即原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大院内编号为1010号宗地的开发商或者建筑商有重大犯罪嫌疑。李思华认为,该案触犯了刑法第275、264、245、226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盗窃、私闯民宅和强迫交易等多项犯罪。他被迫拿起法律武器,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报案、上访、诉讼这条漫长而艰险的维权苦旅。
为阻止李思华的上访,2017年2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北湖路派出所胡志勇等四名警员闯入其家(该四名警员的警号分别是:050167、050406、051097、051340),在没有出示警官证、传唤证、搜查证和物品扣押清单的情形下,强行将其押解到派出所审讯室进行非法审讯。李思华被强行固定在审讯椅上,被非法搜身,被抢夺手机、钥匙等随身物品。傍晚,李思华被非法移交给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综治人员刘根芽等人,被秘密转押于仙来东大道汉庭宾馆8810房并惨遭暴殴虐待。后又被秘密转押于仙女湖钓鱼岛听湖楼8010房,直至2017年3月15日。李思华认为该案触犯了宪法第37和39条、刑法第238和24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私闯民宅、抢夺、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
上述两案严重侵害了李思华的人身权、居住权和财产权等基本人权。李思华不断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辖区北湖路派出所,到渝水区公安分局、新余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厅,直至国家公安部,都留下了他的报案踪迹和相关材料;向12389公安举报网站的举报更是不计其数。2018年9月13日,李思华向新余市公安局局长肖铁军邮寄了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及其证据附件。但公安部门既不立案,也不告知不立案。2018年10月8日,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李思华向新余市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新余市政府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余府复字【2018】1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李思华还不断向新余市信访局、江西省信访局以及国家信访局反映诉求、主张权利。2017年4月6日,新余市信访局的《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告知他——“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市公安局信访局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2017年4月21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但李思华却至今没等到新余市公安局是否受理的《告知书》,不但无书面告知,连口头的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告知也一直没有等到。
2018年10月10日和16日,李思华分别向江西省纪委和省信访局递交了信访材料;2017年8月2日和2018年10月26日,国家信访局前后两次将李思华的信访诉求录入了电脑系统。几乎所有上级信访部门都向李思华表示会向新余市委党校和新余市拆迁办等相关部门督办此案,促成强拆赔偿问题的尽快解决,并表示如果地方政府真是这样强拆时乱作为,赔偿时不作为,上级有关部门一定会对这种权力任性行为严厉问责。李思华虽然渴望尽快得到强拆赔偿,尽早结束这种“归鸟无巢”的悲惨生活,但他并没有沉浸在这种画饼充饥的喜乐之中。
在报案和上访的路都走不通之后,李思华又寄希望于中共政法委关于“把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的决定。他信誓旦旦,试图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但是,正如一开始就有许多朋友奉劝他抛弃幻想一样,经过近两年十数场的艰难诉讼,一路上,他跌跌撞撞,头破血流,惨败收场!先是被当地法院封杀,根本不给他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并实行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之后,南昌铁路两级法院又各有一名新余人法官在那里帮新余政府当“守门员”,把他严严实实地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
李思华愤慨而无奈地说:“在新余,凡我李思华的案件一概不受理;在南昌,凡我李思华的案件一概被驳回!这就足可见证‘把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纯属骗人的把戏”。李思华表示,必要时,他会将他所遭遇的那些司法黑暗及其系列法律文书公之于众,晓之于天下。在穷尽了报案、信访和诉讼等维权途径仍然未得到分文强拆赔偿款之后,李思华无限感慨并极其愤怒地说“我不得不叹服并痛恨新余市委党校和新余市拆迁办的这种权力傲慢和权力任性”——毕竟,党校的校长是由市委副书记兼任的,而拆迁办从来都是财大气粗、所向披靡的!
住房拆毁无补偿,财物掩埋无赔偿,无家可归,居无定所,报案无门,上访无路,诉讼无望,万般无奈之下,身处极端弱势地位并深陷极度困境之中的李思华,靠着亲友和教会的零星资助,于2018年10月下旬苦苦挣扎着北上进京寻求舆论支持。但是,刚进京一周,2018年10月28日深夜的一场京城噩梦,李思华与江西新余的另外12名花甲老人,竟然在天子脚下被一帮黑保安非法绑架。被绑架过程中,这13名花甲老人,被打被骂被凌辱被虐待被敲诈被抢劫被惊吓,人格尊严和人身健康惨遭伤害!
被绑架之后,这些老人们坚持报案、执意维权。2018年11月20日,被推举专程进京报案的李思华,在案发地北京市永外车站路6号院内小旅馆处拨打110报案后,东城区公安分局永外派出所出警,并带李思华到派出所,由一名郭姓警官询问并作了报案笔录,但这名郭警官坚决不肯向李思华出具受案回执;两天后的22日,李思华向全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东城分局各邮寄了一份由13名被绑架受害人共同签名的《报案书》及其证据附件共27页;11月29日,李思华又向永外派出所邮寄了上述报案材料。在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之后,李思华已向上述各机关依法申请报案回执及办案进展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
在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得到上述机关的回复或者回复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之后,李思华随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李思华表示,他们将坚定不移地依法维权,直至把出钱买绑匪绑架他们的那只黑手揪出来。他说:“若我们放弃依法维权,那就既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其实,他们早已亲眼看到了无数访民们越维权,被伤害越深的悲惨现实。所以,李思华说,他们并不幻想维权诉求的完美实现。他们只重维权过程,希望在维权过程中,既表现自己公民意识的觉醒,又能扒下那些假法治的画皮。
李思华还特别强调,他们已经战胜了维权过程中的种种恐惧,并且,他们手中也掌握了一系列有利的视频、音频及书面证据材料,甚至有证据证明某纪委所公布的某单位在北京的一笔维稳经费与13人被绑架事件的关联性。所以,他们绝不怕被抹黑、被诬陷、被打压、被逼迫。他们坚信,如果他们因为坚持追究这个绑架案件而被抓被关,甚至被起诉被判刑,那么,在唤醒公民维权意识和推进中国法治进步这部功劳簿上,他们就有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值得骄傲的荣耀!
李思华等13名花甲老人,自从去年10月28日深夜惨遭京城绑匪绑架之后,他们一直在有板有眼地坚持刑事报案,并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下一步,在掌握了充足而扎实的证据之后,他们还将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3月3日,北京开“两会”期间,在京维权的李思华被“劝返”并被软禁于某某山庄。李思华说,他因冤狱之灾而深陷债务和生计的双重困境,他渴望尽快结束这种“归鸟无巢”的凄凉生活,也希望尽快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和掩埋物赔偿款去偿还一些应急债务,并希望能重新创业维持生计。为此,李思华最近又启动了20多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尽管可能都是做无用功,但李思华表示他会坚定不移地做下去,直至权利实现为止。
李思华还告诉我们:刘萍、魏忠平将于今年10月26日刑满出狱 。他说,他们曾一起高举公益维权、助推民主宪政的大旗,现如今,被强拆三年多了尚未拿到分文赔偿款,连自己的财产权、居住权和生存健康权都难以捍卫,他真是于心不甘!李思华表示,他们手上的音、视频证据及书面材料铁证如山,足可把强拆和被绑架等案件做成典型的影响性案件或者重大的影响性课题。若其被“劝返”时的官方承诺不能兑现,他将重返北京,继续维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