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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天津4公安分局长收钱 帮“黑老大”抹案

2019年04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136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天津公安北辰分局前局长刘子让(图)等4名正副公安分局局长日前被调查。(大纪元合成图)

【大纪元2019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顿报导)中共天津公安局前局长武长顺落马4年多后,他手下的3名分局局长、1名分局副局长及多名派出所所长因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被查,其中2名分局局长被追查国际组织追查。

4月12日,中共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涉及的43名公职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他们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官伞”,为其谋取巨额利益提供“保护伞”;有的收钱抹案,充当黑恶势力的“警伞”等。

在17起案例中,有9起是政法委系统官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天津公安3名分局长和1名分局副局长,他们是公安北辰分局前局长刘子让、公安西青分局前局长刘玉山、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前局长郝建国、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杨云生。

还有西青区委前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鹏,市监狱局侦保处处长赵金红、西青监狱民警张德顺、任志勇,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前所长蔡永振,市公安局北京工作处副处长孙海波、市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王远,公安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前副所长安树国等8人,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其中,北辰分局局长刘子让接受“黑老大”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西青区政法委书记朱明鹏、该区公安局长刘玉山收受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李之哲的贿赂,帮助该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汉沽分局局长郝建国收受黑社会首要分子王新京等人的贿赂后,拖延查处该团伙成员等。

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长武长顺在天津被称为“武爷”,在天津公安系统浸淫44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管局局长长达11年之久,之后又担任11年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在天津“红白两道”可谓根深树茂,关系众多,上述被查的人员都是其旧部。

武长顺因贪污3.42亿余元(人民币,下同),挪用公款1.01亿余元,收受贿赂近9,500万元,而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人被追查国际追查

上述政法系统官员和武长顺一样,大多也都迫害过法轮功学员,其中公安北辰区分局局长刘子让、西青区分局局长刘玉山等人,曾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多次发追查通告。

通告显示,刘子让、刘玉山是多起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如2013年8月30日,公安北辰区分局、国保大队等,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源勇,并从其家中抢走了六万多元现金、打印机、电脑、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李源勇绝食抗议迫害,被放出后被迫流离失所近4年,但其家人不断被警察骚扰,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

通告说,自1999年7月以来,天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后,已有4,29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天津迫害死了60名法轮功学员。

据大纪元不完全统计,中共各级公安因为迫害法轮功,至少已有130名正副局长遭报应,除武长顺外,还有公安部前副部长、610头目李东生,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何挺等。#

责任编辑:周仪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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