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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4月4日,本网获悉:2019年4月1日,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5号院居民丁喜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丁喜玲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洛阳中院受理了此案。
丁喜玲的房屋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西闸口97号,建筑面积60.4平方米,院内空地98.6平方米。2015年5月15日深夜11点多,丁喜玲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所强拆。丁喜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已有四年了,但仍未得到任何赔偿。
2018年7月19日,洛阳市公瀍河回族区东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我社区(街道)丁喜玲及其父母原房屋所在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瀍河回族区北关城中村指挥部已于2011年10月前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拆范围内通过发布张贴过有关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事项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丁喜玲从上述《证明》才得知,丁喜玲的房屋在征拆范围内。瀍河回族区北关城中村指挥部系洛阳市政府瀍河回族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是征拆的主体,即实施房屋强拆的利益主体。故可以推断丁喜玲的房屋为该区政府强拆。强拆丁喜玲房屋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瀍河回族区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丁喜玲认为,该指挥部没有合法手续的强拆行为,视为瀍河回族区政府的行为,且属于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在此之前,遭遇非法强拆的丁喜玲向洛阳市公安局东关报案,该公安分局置之不理。丁喜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皆赢。法院判决该公安分局对丁喜玲的报案作出处置,但该公安分局依然置之不理。故丁喜玲转而将瀍河回族区政府列为被告,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丁喜玲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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