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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天津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2019年04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29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天津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律师表示: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明慧网)

【大纪元2018年03月01日讯】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警察的有罪推定。梅江派出所发现她工作单位的小区里有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就把她抓了起来。办案的警察李松林(音)态度凶狠,恐吓她:“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2017年10月17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次日被抄家,后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12月8日,构陷她的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2018年2月5日,河西法院对于富艳再次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坚称她无罪。

上午9时,本是公开庭审,法官果健却只允许五名家属分两次进去旁听。公诉人隋立伟构陷于富艳,扬言叫法院判于富艳有罪。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本案公诉方指控于富艳所提交的案件证据材料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于富艳无罪;

于富艳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因此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适用法律错误,于富艳无罪;

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基于一个人的信仰而施加刑罚,这种纯粹迫害信仰的做法,与现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最后律师强调,本案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望法院从未来的错案追责、注重社会影响、推动法制进步等角度来考虑,依法裁判于富艳无罪,并立即放人。

2018年1月15日,河西法院对于富艳第一次庭审。于富艳坚称信仰无罪。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隋立伟对于富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证她的所谓证人不到庭,公安人员递交的材料里只有一人签字等等,都是违法。同时律师强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

公诉人想当庭播放小区监控视频,法院试过多种播放器,最终播放不了,无奈休庭。

遭警察构陷 家人受伤害

于富艳曾患有严重的精神衰弱病失眠症,脚后跟痛,爱发脾气。修炼法轮功后,这些病症都好了,脾气也变好了。她心地善良,婆母跟她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一直到老人百年。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于是,家人为于富艳聘请了律师。

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说,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律师情况是违法的。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抓于富艳的原因是因为发现了法轮功资料。

于富艳家人也多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放人。2017年11月11日上午,家人见到了警察李松林。李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审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李立即说:“我继续整理(编造)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于富艳被迫害后,其丈夫身心承受了巨大的打击,吃不下饭,经常头晕,甚至站立不住而跌倒。她的儿子在航空公司飞机上做空中保安,从母亲被迫害后,被限制不让上飞机工作。现在月薪只有三千元左右的丈夫要养活两个孩子。#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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