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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职工“下岗”与厂长发财

2019年04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5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看中国
“下岗相关群体”的另一个最大的困惑就是:职工“下岗”,据说是“国家有困难”,那厂长变老板,也是“国家有困难”?当然不是,真实原因是,政府通过“改制”中放纵厂长们的腐败,把本来存在于政府与国企职工之间因“甩包袱”引起的对立,“下放”给了厂长们,把职工们对政府的不满转移到了厂长们身上。国企厂长们之所以“扛”起了为政府“安排职工下岗并克扣安置费用”这个“重担”,则是因为政府默许他们一夜之间成为被“改制”国企的新老板,即成为国企私有化之后的主人。这个令许多下岗员工永远耿耿于怀的“改制成果”,难道不违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吗?这个困惑正是“国企改制”的又一大谜团,或者说是“改制”政策“暗度陈仓”的结果。“改制”的“明修栈道”强调要“搞活企业”,而暗中实施的相关政策都指向一个目标:允许国企厂长们把国有企业资产变成他们的私人资产;条件是,他们必须为政府分担安顿、安抚“下岗工人”的责任,当然,也要为政府“分谤”,免得“下岗”工人们把“矛头向上”。

“国企改制”是实行集权体制的中共施政史上少有的一次“无为而治”,只提出了“搞活企业”这个含义模糊的动员令,却从无全国统一的实施方案,也没有“条条框框”去规定哪些事不许做;于是,主管部门和厂长们各显神通,上下其手,似乎任何做法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妙的是,在这个瓜分国企资产的高峰年份,朱镕基却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于是放手让厂长们“大家拿”。于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厂长们通过“黑箱作业”,盗取了企业的财产,大批普通职工则被迫“下岗”。

在国企职工看来,企业经营不良,往往与企业领导的无能和腐败有密切关系。据1987年中国社科院一些研究人员对21个城市47家大中型国企1万5000多员工的问卷调查,当时72%的职工认为,“企业好不好,责任在领导”,同时六到七成的工人及技术人员对厂长们表示不满(见《厂情・人情・心情——中国职工心态大调查》,海洋出版社1991年出版)。显然,如果必须将国企私有化,首先应当下岗的,本来该是不称职的厂长们。但现实中“改制”的结果是,政府把国企私有化的决策权交给国企的厂长们,然后,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部和厂长们偷偷摸摸地背着职工,把企业变成了自己的私产。任何职工心里都一清二楚,厂长们凭几百元的月薪,不可能买下价值几千万、上亿的企业;但他们不明白的是,厂长们从哪里弄来巨额资金,购买了自己管理的国企?实际上,大多数厂长的做法都是“空手套白狼”,就是用企业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或向别的企业或私人借款,买下自己管理的企业后,再用企业的公款还债。这种“老鼠吞象”,不仅是明明白白的腐败,而且在法律上厂长们盗用公款获取的产权本没有合法性;但是,当时负责管理企业的政府部门和国有银行基本上都眼开眼闭,假作不知。几乎在所有的“改制”企业里,职工们普遍怀疑厂长们严重涉嫌腐败,但只要政府装糊涂,职工们就无法追查腐败。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的职工们虽然入了股,在企业私有化之后却无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是常见现象。中国9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期的国企“改制”过程中,大约在10%的“改制”企业里厂长们允许职工入股;但厂长们购买大额股份的钱是公款,而职工们为了保住饭碗所购买的职工股却必须用现金。职工把血汗钱交给了厂长,但企业私有化之后职工股东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剧中职工股东被出卖或被下岗,确实是许多企业的实情。

在剧情中,国企“改制”的弊端,直到“一一・六”事件发生后李达康才略有了解,电视剧也给工人们开了一条新路。而现实中,更广泛严重的国企“改制”的腐败和非法性,朱镕基从一开始就“门儿清”,但是,当时的政府以默许厂长们的腐败开道,为“甩国企职工包袱”铺平了道路,工人们也没有剧中的同行们那么幸运。因此,国企改制的是非评说,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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