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贴于 美国之音
中国广州近日出台新规,对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市民提供最高达1万元的经济奖励。宗教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当局打压宗教自由的又一项具体化步骤。
广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3月20日在其官网发表通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投诉、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并公布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可获100至1000元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非法宗教组织和人员,可获1000至3000元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境外非法宗教组织和人员,可获3000至5000元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组织境内活动架构及骨干人员,可获5000至10000元奖励。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广州市公布的新规带有几个重要的特点,首先它采取群众举报的方式,而且带有金钱奖励,且打击的范围从家庭教会的成员到领袖再到在华的外国人士,这是“大规模、有系统的、广泛的打压努力的一部分”。其次,新规中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警方举报电话也用在了镇压公民的宗教自由活动上,“这也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另外,举报的奖励设置非常具体化、常态化,而且奖励的金额也非常高昂。
他说:“这是习近平治下宗教迫害的常态化、制度化,还有以法制化的名义打压宗教的又一次升级的努力。”
广州市公布的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的“非法宗教行为”包括: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傅希秋牧师认为,广州此举带有明显的指向性,“针对的是中国日益蓬勃发展的家庭教会”。且这里对“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存在问题,在普通市民对宗教活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以高额的金钱诱使群众举报所谓“非法宗教活动”会导致对宗教自由的打压进一步扩大化,并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社会后果。
他说:“问题的关键是何为非法宗教活动、何为合法宗教活动,何为正常的宗教活动,何为不正常的宗教活动。这里的界限是非常非常不清楚的。比如我作为基督徒,我在家里举行查经祷告,这算不算非法的宗教活动?根据他们所谓的条例,这些活动没有经过许可,也不可能我每次在餐桌上带领家人进行一个感谢上帝的祷告,我还需要请示一下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这些界限只有在文革的时候才会出现,导致用革命、奖励的名义,使儿女举报父母,妻子举报丈夫,同事互相揭发举报。这已经不仅仅是对公民宗教自由的打压,而且会严重破坏人际、人伦关系,所以这个的法律和社会后果都会非常严重。以钱作为奖励,就会出现无限的扩大化。而中国政府很明显采取的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态度。”
去年2月中国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赋予基层官员更多权力,可以对宗教从业者采取行动,并对信众施加更严厉的惩罚。除广州外,河南、北京等地也加大了对宗教团体,尤其是家庭教会的打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