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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从歧视“农民”到歧视贫民

2019年03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18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城市新贫民的居住权问题之四

然而20年前嘉陵江上的惨剧与现今的富士康事件到底还是有些背景的不同。

当年农民工跨省流动大潮未兴,嘉陵江畔那些纺织企业的打工妹基本上都来自附近农村,她们的悲剧根源就在于那一纸“农村户口”。可是今天富士康周边地区的“农村户口”居民却截然不同,他们不仅不用去打工,还依靠土地升值,成了向打工者收租的房主。

尽管在如今的城中村改造中他们与拆迁当局还可能会有利益博弈,还可能成为强制行为的对象,但与他们的租户相比已经不能说还是“弱势群体”。因为土地,他们的“农村户口”甚至往往成为令人羡慕的东西。

深圳辖区内现在已经强制取消了“农村户口”这一名目,“村改居”、“乡改镇”而后又“镇改街”,所有户籍居民都已“市民化”,但“被市民”的人们并没有感觉到好处。事实上在发达地区与一些“一线城市”里依靠“外来打工者”的辛劳,“本地人”中已经基本消除了“城乡差别”,甚至在前“农民”并不争取的情况下取消了户口的类别之差。当年城郊打工妹仅仅因为“农村户口”就“含恨嘉陵江”的现象已经不复见了。

而今天的打工者身份定位主要已不是他有无“城市户口”,而是他有无“当地户口”。原籍外地城市的打工者并不比本地“农民”更强势。而“外来打工者”的处境众所周知。

在强制收容时代,街头随意盘查打工者“三证”、无证就抓走,是很平常的都市景观。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而且有正式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至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由此引起的不满导致“收容恶法”被废除,这无疑是中国人权方面的一个进步。

可是废除后的这几年,人们仍然不时听到类似的弱势者在城里遭遇权力暴力的事。尤其是2009年,培训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关于“城管”抓小贩时出手要狠,“不能轻易放过”,要干得“干净利落”,“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做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说法在网上披露后,引起舆情哗然。

但人们也注意到:尽管权力暴力的受害者现在与过去其实是类似的一个群体,暴力的理由却有了很大的不同。过去的暴力收容多以检查居民证件的名义:改革前就叫“查户口”(那时连“暂住证”都还没有,农民因事进城都要一事一开“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的危险);改革后允许非本地户籍者持证“打工”了,就叫“查三证”(通常指暂住证、务工证和计划生育证),两者都可以说是直接与“户籍”有关;而现在的“城管”、“拆违”暴力则以维护“市容”和秩序为名,以“无证摊贩”和贫民窟(我们叫“违章建筑”)为对象,可以说与“户口”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

可是大家都知道暴力的对象基本上还是那些人。

因为在中国当下的8亿“农民”中,身处大都市附近、能分享级差地利的人毕竟份额很小,而中国如今的一亿多(有人说超过两亿)“流动劳工”中,原籍外地城市的与原籍农村的相比也是极少数。同时这些人中富有的“投资移民”少,绝大多数还是穷人。而本地户籍的穷人不但少,而且与这些外来穷人相比仍然有某些特权(如以后提到的“棚户居住权),不会成为暴力的对象。所以上述改变对这大多数人而言意义不大。

这些人作为贫苦的外地农民“流入”(我们反正不承认他是移民)城市,最初他是以农民身份(“农村户口”)被歧视,后来他以外地人(“暂住”者)身份被歧视,而现在他以穷人的身份(没有高尚职业的“无证摊贩”或没有高尚住宅的窝棚客)被歧视。

不能说这三者的演进没有体现这些年来的某种进步:

某个人在改革前几乎是根本不能进城的。后来可以来“暂住”打工,但你要随身“持证”,否则就会遇到麻烦(虽然持证了也未必就不会遇到麻烦)。现在假如你混得好,有高尚职业与住宅,被“查证”遇暴力的机会就少了。但是假如你仍然穷愁潦倒,那你就有损于“市容”而为“市”所不容。然而问题在于:穷愁潦倒就是罪过吗?没有人愿意穷愁潦倒,如果在家乡能够富裕,他们不会“赖”在城里;但如果不能,我们的城市为什么就容不下穷人呢?

穷人居于弱势,在任何国家大概都是如此,但对穷人实行身份性歧视和制度性排斥,却是我们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在居住权问题上,这种特色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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