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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李思華獄中期間住房遭強拆未有分文補償至今“歸鳥無巢”,誓言維權到底

2019年03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36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璇转自:维权网

江西新余李思華,因獨立參選人大代表,於2013年4月30日與劉萍、魏忠平同案入獄,被判刑三年。2016年4月29日刑滿出獄前,其住房被拆毀,房屋內所有家甚財物被掩埋或者被搶被盜,使其和女兒無家可歸、居無定所(租房時,還曾經因為是“重點維穩對象”被惡意驅趕),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一無所有,完全靠教會和親友接濟度日,生活極其艱難。李思華出獄後,落了個“歸鳥無巢”的淒慘下場!

李思華經多方調查發現,其住房是被犯罪嫌疑人開挖掘機搗毀的,其廢墟是被犯罪嫌疑人開汽車運走的。其住房所在地,即原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委黨校大院內編號為1010號宗地的開發商或者建築商有重大犯罪嫌疑。李思華認為,該案觸犯了刑法第275、264、245、226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盜竊、私闖民宅和強迫交易等多項犯罪。他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義無反顧地踏上了報案、上訪、訴訟這條漫長而艱險的維權苦旅。

為阻止李思華的上訪,2017年2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北湖路派出所胡志勇等四名警員闖入其家(該四名警員的警號分別是:050167、050406、051097、051340),在沒有出示警官證、傳喚證、搜查證和物品扣押清單的情形下,強行將其押解到派出所審訊室進行非法審訊。李思華被強行固定在審訊椅上,被非法搜身,被搶奪手機、鑰匙等隨身物品。傍晚,李思華被非法移交給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綜治人員劉根芽等人,被秘密轉押於仙來東大道漢庭賓館8810房並慘遭暴毆虐待。後又被秘密轉押於仙女湖釣魚島聽湖樓8010房,直至2017年3月15日。李思華認為該案觸犯了憲法第37和39條、刑法第238和245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私闖民宅、搶奪、故意傷害等多項犯罪。
上述兩案嚴重侵害了李思華的人身權、居住權和財產權等基本人權。李思華不斷向公安機關報案,從轄區北湖路派出所,到渝水區公安分局、新余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廳,直至國家公安部,都留下了他的報案踪跡和相關材料;向12389公安舉報網站的舉報更是不計其數。2018年9月13日,李思華向新余市公安局局長肖鐵軍郵寄了一份《刑事立案申請書》及其證據附件。但公安部門既不立案,也不告知不立案。2018年10月8日,針對公安機關的行政不作為,李思華向新余市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新余市政府於2018年10月16日作出餘府複字【2018】18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李思華還不斷向新余市信訪局、江西省信訪局以及國家信訪局反映訴求、主張權利。2017年4月6日,新余市信訪局的《信訪事項程序性受理告知書》告知他——“你反映的問題,我們將轉送市公安局信訪局處理,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該機關將於2017年4月21日前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你”。但李思華卻至今沒等到新余市公安局是否受理的《告知書》,不但無書面告知,連口頭的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告知也一直沒有等到。

2018 年10月10日和16日,李思華分別向江西省紀委和省信訪局遞交了信訪材料;2017年8月2日和2018年10月26日,國家信訪局前後兩次將李思華的信訪訴求錄入了電腦系統。幾乎所有上級信訪部門都向李思華表示會向新余市委黨校和新余市拆遷辦等相關部門督辦此案,促成強拆賠償問題的盡快解決,並表示如果地方政府真是這樣強拆時亂作為,賠償時不作為,上級有關部門一定會對這種權力任性行為嚴厲問責。李思華雖然渴望盡快得到強拆賠償,儘早結束這種“歸鳥無巢”的悲慘生活,但他並沒有沉浸在這種畫餅充飢的喜樂之中。

在報案和上訪的路都走不通之後,李思華又寄希望於中共政法委關於“把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導入訴訟程序”的決定。他信誓旦旦,試圖尋求司法救濟的渠道。但是,正如一開始就有許多朋友奉勸他拋棄幻想一樣,經過近兩年十數場的艱難訴訟,一路上,他跌跌撞撞,頭破血流,慘敗收場!先是被當地法院封殺,根本不給他立案;實行立案登記制並實行行政訴訟跨區域管轄之後,南昌鐵路兩級法院又各有一名新余人法官在那裡幫新余政府當“守門員”,把他嚴嚴實實地擋在法院的大門之外。

李思華憤慨而​​無奈地說:“在新余,凡我李思華的案件一概不受理;在南昌,凡我李思華的案件一概被駁回!這就足可見證'把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導入訴訟程序'純屬騙人的把戲”。李思華表示,必要時,他會將他所遭遇的那些司法黑暗及其係列法律文書公之於眾,曉之於天下。在窮盡了報案、信訪和訴訟等維權途徑仍然未得到分文強拆賠償款之後,李思華無限感慨並極其憤怒地說“我不得不嘆服並痛恨新余市委黨校和新余市拆遷辦的這種權力傲慢和權力任性”——畢竟,黨校的校長是由市委副書記兼任的,而拆遷辦從來都是財大氣粗、所向披靡的!

住房拆毀無補償,財物掩埋無賠償,無家可歸,居無定所,報案無門,上訪無路,訴訟無望,萬般無奈之下,身處極端弱勢地位並深陷極度困境之中的李思華,靠著親友和教會的零星資助,於2018年10月下旬苦苦掙扎著北上進京尋求輿論支持。但是,剛進京一周,2018年10月28日深夜的一場京城噩夢,李思華與江西新余的另外12名花甲老人,竟然在天子腳下被一幫黑保安非法綁架。被綁架過程中,這13名花甲老人,被打被罵被凌辱被虐待被敲詐被搶劫被驚嚇,人格尊嚴和人身健康慘遭傷害!

被綁架之後,這些老人們堅持報案、執意維權。2018年11月20日,被推舉專程進京報案的李思華,在案發地北京市永外車站路6號院內小旅館處撥打110報案後,東城區公安分局永外派出所出警,並帶李思華到派出所,由一名郭姓警官詢問並作了報案筆錄,但這名郭警官堅決不肯向李思華出具受案回執;兩天后的22日,李思華向全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及其東城分局各郵寄了一份由13名被綁架受害人共同簽名的《報案書》及其證據附件共27頁;11月29日,李思華又向永外派出所郵寄了上述報案材料。在超過法定期限沒有得到任何回復之後,李思華已向上述各機關依法申請報案回執及辦案進展情況的政府信息公開。

在超過法定期限沒有得到上述機關的回复或者回復不予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之後,李思華隨即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李思華表示,他們將堅定不移地依法維權,直至把出錢買綁匪綁架他們的那隻黑手揪出來。他說:“若我們放棄依法維權,那就既是對國家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不尊重”。其實,他們早已親眼看到了無數訪民們越維權,被傷害越深的悲慘現實。所以,李思華說,他們並不幻想維權訴求的完美實現。他們只重維權過程,希望在維權過程中,既表現自己公民意識的覺醒,又能扒下那些假法治的畫皮。

李思華還特別強調,他們已經戰勝了維權過程中的種種恐懼,並且,他們手中也掌握了一系列有利的視頻、音頻及書面證據材料,甚至有證據證明某紀委所公佈的某單位在北京的一筆維穩經費與13人被綁架事件的關聯性。所以,他們絕不怕被抹黑、被誣陷、被打壓、被逼迫。他們堅信,如果他們因為堅持追究這個綁架案件而被抓被關,甚至被起訴被判刑,那麼,在喚醒公民維權意識和推進中國法治進步這部功勞簿上,他們就有了一份屬於自己的、值得驕傲的榮耀!

李思華等13名花甲老人,自從去年10月28日深夜慘遭京城綁匪綁架之後,他們一直在有板有眼地堅持刑事報案,並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復議。下一步,在掌握了充足而紮實的證據之後,他們還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3月3日,北京開“兩會”期間,在京維權的李思華被“勸返”並被軟禁於某某山莊。李思華說,他因冤獄之災而深陷債務和生計的雙重困境,他渴望盡快結束這種“歸鳥無巢”的淒涼生活,也希望盡快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款和掩埋物賠償款去償還一些應急債務,並希望能重新創業維持生計。為此,李思華最近又啟動了20多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行政復議申請。儘管可能都是做無用功,但李思華表示他會堅定不移地做下去,直至權利實現為止。

李思華還告訴我們:劉萍、魏忠平將於今年10月26日刑滿出獄。他說,他們曾一起高舉公益維權、助推民主憲政的大旗,現如今,被強拆三年多了尚未拿到分文賠償款,連自己的財產權、居住權和生存健康權都難以捍衛,他真是於心不甘!李思華表示,他們手上的音、視頻證據及書面材料鐵證如山,足可把強拆和被綁架等案件做成典型的影響性案件或者重大的影響性課題。若其被“勸返”時的官方承諾不能兌現,他將重返北京,繼續維權,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附:長詩《囚徒,歸鳥無巢之歌》。

【活不下去了,請求再去坐牢】因獨立參選人大代表,2013年4月底,我與江西新余劉萍、魏忠平同案被捕入獄。出獄前,我的住房被搗毀,家甚財物被掩埋;出獄後,歸鳥無巢、赤貧如洗的我,在極度困境中苦苦掙扎。我報案不受理、訴訟被封殺、上訪被綁架、被關黑監獄、被暴毆虐待,比坐牢活得更憋屈、更艱難!為了能苟延殘喘地活下去,特請求新余當局把我再送進監牢去。謹此賦詩,既表達再去坐牢的意願,也感恩上帝的呼召和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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