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11月21日上午,湖南长沙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人权律师江天勇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而江天勇的辩护律师张磊居然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履行辩护律师职权。我们对湖南司法当局如此公然践踏法制,侵害人权,制造冤案,表示强烈抗议与谴责,并就此严正声明。
据网络公开资料,江天勇律师,1971年生于河南省罗山县。毕业于湖南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现长沙学院)。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胡佳案等等,特别是2008年大面积代理了法轮功的案件。2009年7月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之后参加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任法律项目协调人。2011年2月19日,中国“茉莉花”事件中,江天勇被警方抓捕,4月20日被释放。2012年5月4日江天勇被北京警方秘密绑架及被残酷殴打,致使一耳失聪,另一耳听力严重下降。 2016年11月中旬,江天勇到长沙看望被羁押中的维权律师谢阳(709事件律师)的妻子陈桂秋,后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谢阳,但被看守所拒绝。11月21日晚间他在搭乘D940次列车回北京时被警方秘密抓捕。 直到当年12月17日中国媒体以江天勇因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披露其被警方拘押的相关消息。关押中江天勇遭受多种酷刑,肋骨被打断。2017年6月,江天勇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8月22日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1月21日在阻止律师和家属到庭的情况下宣判。
无独有偶,就在11月16日上午,江西省因抗拒强拆而铲杀当地干部的明经国老人,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居然以“无法核实律所函的真实性”为由而拒绝辩护律师出庭。还有,11月17日人权律师卢廷阁在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法院开庭时,遭到法警殴打入院救治。
我们注意到,江天勇律师为改善中国人权,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多年来不懈与中国公权力的违法侵权与司法腐败作斗争,结果最后招致判刑入狱。而明经国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屋财产权而奋起抗争。结果也遭到剥夺律师辩护下的开庭与宣判。更有律师在履行依法赋予的辩护职权时,居然被法警殴打住院。连日来这一系列将人权律师构陷入狱,阻止律师到庭辩护,将律师殴打致伤的行径,是对人权捍卫者的公然迫害,对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剥夺,对律师履行职权的践踏。
在中共十九大向世界宣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等;在中共十九大会议结束近一个月后;在号称已经进入一个“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居然接连出现这种阻止律师到庭履行辩护职权,将人权律师公然构陷入狱,在法庭公然殴打律师等严重践踏人权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尊重保护人权的承诺,违反相关《律师法》保护律师履职条款,也违反中国签署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是完全与人类文明及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从人类的历史来看,任何冤狱盛野的时代,都不可能是新时代,而只能是罪恶深陷,倒行逆施的时代。如果说中共十九大后真正要进入一个新时代,那只能是一个人权改善、法制彰明、冤案平反、正义伸张的时代。有鉴于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江天勇以及其他系狱良心犯,中止一切迫害人权捍卫者的行径,切实保护公民司法救济等各种权利,落实宪法尊重与保护人权的承诺。
二、释放一切良心犯。开展针对近几十年来制造的各种冤假错案的甄别、平反昭雪工作,并追究参与对人权捍卫者实施人权迫害的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
民生观察 2017/11/22 发布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