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中国禁闻网
随着两会的临近,我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即将被打乱,昨晚丰台分局正式通知我从3月1日起我将被“保护”起来,期间24小时专人全程陪护,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只能默默承受这些看似公正的待遇。
今天一早开始,我将洗漱用品和随身衣物装进一个大包里,准备随时迎接精神病防治院治疗。因为“被精神病”对我而言已经不是新鲜事,隐患无处不在……
我是北京铁路局陈洪旺,因为反映腐败,反映不公正,反映房产被篡改,受到打击报复,把一个技术人员发配去污水站养鸡,并被相关人员有预谋有策划地在单独值岗期间,放进几只狗咬伤。反映问题八年来受到各式各样不公平待遇,被精神病,被监视,被软禁。
2014年3月12日因反应房产被篡改,被打伤,事件发生地属北京铁路公安处管辖,北京铁路公安处始终对陈洪旺被伤害案不予处理。就此请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公安处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北京铁路公安处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16年1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东行初字第859号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洪旺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6日两会期间,称陈洪旺扰乱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保护性治疗,关进北京市丰台区精神防治院。北京铁路公安处内保支队吴革(电话13381036692)多次探视,讲:“你在这,才能根本性解决问题,只要你能满足铁路公安处的要求,妻子与女儿就会平安无事,本人也会出院,不听话就再去找她们!”陈洪旺坚决不撤诉,吴革,又讲:“你的妻女都会因你受害。这就是送你到精神病院的根本,这就是你胜诉的下场。”最终陈洪旺以自己的屈服获取妻子与女儿的安全。2016年4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区,铁路公安处将打印好的“撤回起诉申请书”上被迫签字(内容,我现在请求撤回起诉,不再状告铁路公安处)2016年4月22日陈洪旺被放出北京市丰台区精神防治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6)京02行终276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洪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