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秀芬转自博讯网
(博讯2006年9月14日)
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组创成员之一朱虞夫先生,以"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被(1999)杭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1999年9月15日起至2006年9月14日止,即将获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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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先生是资深的民运人士,1978年即参与杭州民主墙运动。1979年参与叶航、聂敏之、毛庆祥等人编印《四.五》月刊,在王荣清和王荣跃兄弟、陈立群姐妹、吴闯(地力)、张冶达以及其他多位积极份子的加盟下,使《四.五》顿然生色而一举成为杭州民运刊物之翘楚,由于朱虞夫先生才华出众,曾被选举为该月刊社的负责人,曾多次被当局被传唤、抄家。1989年"六.四"发生时,朱虞夫声援学运再被传唤、抄家。
1999年因中共当局开始第二波迫害中国民主党案,朱虞夫先生自6月19日被"监视居住"后就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同年9月15日被逮捕,11月2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七年,现关押于浙江省第六监狱。从家属探望与出狱"归正人员"传出的消息,由于性格耿直倔强,朱虞夫先生自被羁押直到正式入狱后,曾多次被其他在押人员殴打或被恶警虐待,不堪忍受几乎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等朱先生一出来,就可以进一步予以核实。
(1999)杭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书》将中共特权冒充国家政权——颠覆主权在民之共和政体,成了一份代表和记录政治迫害、制造冤假错案的重要历史文件。我根据该《刑事判决书》之描述与认定,将朱虞夫先生入狱前参与的中国民主党活动归纳成如下四点:
一、1998年6月25日,朱虞夫在王东海家中看到《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公开成立宣言》后,就开始投入中国民主党的筹备工作,同月30日上午,朱虞夫按照与王有才、吴义龙、祝正明等人的商定,携带《宣言》印刷件在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及杭州市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遭到公安抓捕,并一度(1998年7月11日至1998年9月2日)被处以"监视居住"。
二、1998年9月,在毛庆祥先生的提议下,商定出版了作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的机关刊物《在野党》,揭露中共当局的"封建专制"、"政治独裁",并呼吁"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废止一党专政制度的伟大事业"等
。《在野党》杂志在朱虞夫、毛庆祥、徐光等人最后一次被羁押前共出版了9期,并进行传播,朱虞夫先生为该刊物撰写发表了多篇文章。
三、1998年10月中旬,在王有才先生被监视居住期间,为了继续发展中国民主党组织及协调对外统一活动的需要,吴义龙、毛庆祥、朱虞夫、祝正明、李锡安、王荣清讨论成立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常务工作组"对外公开活动。其中祝正明任负责人,吴义龙任联络及发言人,朱虞夫被选为秘书长。同时确定了"常务工作组"的活动原则,并于同年11月11日以"常务工作组"的名义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宣布"常务工作组"成立。
四、朱虞夫先生还于1998年10月至1999年四月间,先后将其撰写的《这就是共产党的法律》、《是主子的主权,还是人民的人权?》等大量文章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传播。
朱虞夫先生出狱后,要问候与看望他的朋友,可以直接找他联系,朱虞夫先生家:杭州市近江新村9幢1单元701室,邮编310016,电话0571-
2006年9月12日,完稿于中国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