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多地已探索取消“农民工”称谓

2019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5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多地已探索取消“农民工”称谓

南都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全国有多地正在取消或已经取消了“农民工”的称谓。

如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在2012年称,将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而在此之前, 广东东莞已经用“新莞人”来代替“外来工”的称谓。

同时,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也有意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 该省中牟县曾用“新型合同工人”替代“农民工”这一称呼。

此外,还有更多城市已经选择用“新市民”来取代“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称谓。如青岛早在2006年,就将“外来务工人员”改称“新市民”,其子女称为“新市民子女”;西安市雁塔区也在多年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要求“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

不过,在媒体和官方的用词中,“农民工”出现频率仍然较高。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员。

“有的地方用"外来务工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和""新市民"的称谓,但城镇之间流动就业的人群也符合这一称谓;有的地方用"进城就业农民"的称谓,但近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是在乡镇内转移就业。”人社部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已有的新称谓还不能完全取代“农民工”。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