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受贿四千多万人民币一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兴国被指控贪腐长达二十二年,罪状包括卖官,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说:一九九四至去年,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千零三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照片显示,黄兴国戴着黑框眼镜,身着蓝色夹克衫,内配白色衬衣,站在被告席上。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报道说,黄兴国原本被视为十九大政治局委员的人选,却在去年九月落马。据悉,他倒在中央巡视组对天津开展的“回头看”。原来早在二〇一四年到一五年间,中央巡视组第一次巡视天津之后,黄兴国还以宴请、赠送名表等贵重礼物的方式,打探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的案情线索。他在忏悔自白时说:“第一次巡视了,第二次再来个回马枪,这一招很厉害。”(责编:石山)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