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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为什么中国政府一天天富起来,无数老人却被剥夺了毕生工龄积累,丧失了基本生存条件?

2019年02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55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博讯网
青岛市中级法院行政庭(2018)鲁02行终68号行政判决,为青岛市社保局处罚剥夺本市劳动者退休终生权益,且不讲法律,不遵程序,无法申辩,不能复议,“一剑封喉”的权力任性保驾护航,可谓法槌犯罪。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所得中很少一部分,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部分。对此,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关于社保缴费年限由“缴费年限”接续“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对所有劳动者都一视同仁,从来没有任何除外“条件”。这就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视同缴费年限”接续“缴费年限”的法理与事实根据。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养老权益。社保部门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拒绝付出退休人员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如同国家银行拒绝向储户还本付息一样性质恶劣。

国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国发(1995)6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据此,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不再执行阶级斗争年代的(59)内人事福第740号复函的歧视性规定。甚至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也已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社部明确在全国各地废止(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导致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现实中不少判例也已否定了(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没有法律依据。而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至今还“反时代潮流”,明确作出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判决恶例。

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明知行政案件法庭责任是认真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有否行政授权、有否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等,却故意回避,甚至庭审禁止对此关键问题的“民告官”发问,且公然否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之权威结论,强行以过时信函“减损公民权益”的宣判,这种篡改“依法治国”为“依罚治民”,已经荒唐到连老年人退休金与医保待遇都用来处罚。对此种严重违法,断老年人后路的野蛮工龄剥夺与权利处罚,我们已经历了长年上访、多次诉讼等各种维权途径,包括依法提出申请再审也已半年有余,至今没有任何回音。事实得出最终结论: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审判;上访多被欺骗;民众无处伸冤。如今,这些被违法处罚的老年人,有的病魔缠身,无钱医治;有的穷困潦倒,负债累累;有的悲愤决绝,流亡他乡;有的维权无望,含恨而亡。而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2018)鲁02行终68号行政判决的重大政治后果,更是直接逼走了本案无法维持晚年基本生活需要,没有退休医保待遇的当事人之一,对中国特色法制的彻底绝望,年前已背井离乡,愤然流亡荷兰,被迫投奔自由世界的寻求政治庇护——“祖国”歧视、剥夺自己退休之基本生存需要,只有到海外民主人权国家成为政治难民,甚至有不少被剥夺工龄的受害者去联合国告洋状!这种重大的政治效益,将导致今后有更多被剥夺退休权益,无法苟命的老年公民,被迫投奔西方社会,寻求外国政府的政治庇护。这是对主义特色的中国多么巨大的制度性讽刺!

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部门会荒唐到完全无视国家宪法、法律及联合国人权保护公约与国际劳工保障公约,理直气壮地侵吞劳动者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剥夺老年公民的退休养老权利。

最后本文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政府一天天富起来,无数老人却被剥夺了毕生工龄积累,取消了退休待遇,甚至丧失了基本生存条件?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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