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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强拆案两审皆败将面临国家赔偿

2019年0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65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璇转自博讯网
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强拆案两审皆败将面临国家赔偿去年8月30日至9月4日,洛阳市关林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趁夜幕降临时,组织强拆了强拆队伍,擅自拉上了警戒线,分别强拆了六户。王凤英、曾铁良三兄弟不服强拆行为,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时,洛龙区政府一方面强调没有参与强拆;另一方面坚称强拆是逼不得已。洛龙区政府指责王凤英等不配合政府搬迁,导致民心工程损失数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该工程损失数亿元人民币归责于王凤英等村民,强拆是为了减小损失。洛龙区政府称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

王凤英等代理人予以反驳,洛龙区政府发布了7号《通告》,授权关林街道实施组织拆迁,故关林街道的强拆的行为应当由洛龙区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洛龙区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洛阳中院一审判决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强拆违法。洛阳市洛龙区政府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出具了村委会的情况说明,证明系村委会强拆的,与洛龙区政府无关。王凤英等代理人予以反驳:该证明表面看是村委会出具的,但村委会的规章由街道办事处保管(这本身就侵犯了村民自治权),故未必是村委会的真实意思表示。况且,该证据是洛龙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收集的,一审也没有提供,故不具有合法性。

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洛龙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王凤英等强拆受害人两审皆胜,将申请国家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洛龙区政府大规模违法强拆民房,构成了故意毁坏财产罪,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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