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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刘志军死缓网上引争议

2019年0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3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BBC

刘志军死缓网上引争议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因受贿及滥用职权被判死缓及没收个人财产,判决结果在网络在引发了不少争议。

有网友质疑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河南日报说:“刘志军死缓,意料之中,因为此前已做了不少“铺垫”,但很多网友仍然难以接受。为何?一方面公众对贪腐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恐怕与庭审过于“简化”有关。此案很重大、关注度很高,但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大部分内容放在了“庭前会议”,确实值得商榷。”

也有网友认为死缓的判决太轻,应该严惩贪污腐败。

@牛文文:“刘志军被判死缓,这实在说不过去。死刑不上部长,贪污过亿也只与死缓,让当官成了风险最低回报极大的职业;老百姓和民营企业家很容易因为盗窃、非法集资或者莫须有的涉黑罪被判死刑,让民间怨气冲天。”

@北京杨博:“刘志军,无期,缓2年,终于没有死,原因是有悔罪表现。试问贪生怕死的贪官哪个没有悔罪表现?如果人人争先恐后地贪,然后再来悔罪,可以不死,从此法律变得更加尴尬,腐败有了希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只怕从此中国腐败事业可以大展宏图了,如此高调反腐是不是国家之大不幸?”

@医疗律师刘晔:“刘志军不死,贪腐基本上就废除了死刑,那么现行刑罚,对贪腐也就没有任何威慑力了。因为众所周知,死缓是变相无期,无期是变相有期,有期是变相保外就医!”

@康翀-天下足球: “他若死缓,天下贪官皆无所畏惧。”

网友@张望朝十分愤慨,不满意判决结果:“不杀刘志军,国法不容,党纪不容,民心不容,天理不容!”

网友@陈文伍也担心这样的判决无法威慑贪污腐败:“官越大权越大,做起来坏事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就越大,贪官污吏的危害,不是几个杀人放火的人能比的。”

判决有合理性

另一部分的网友认为判决结果是正常和合理的。

自称是律师的网友@杨佰林律师说:“多数在意料之中。其基点仍是死刑,因此,法律追求的“以法律为准绳”在这里已经得到了体现,至于其因其他的坦白等量刑情节,而缓期二年执行,也仍然既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又是准确适用法律的要求。正常的一个判决。”

对铁路的贡献

@演员猫:“就贪污的数量和所做的贡献,我认为刘志军不但不该死,还算是一个功臣。几十年后6000万人民币早就被遗忘了,但是高铁发展带来的巨大实惠会影响深远。”

@因为迷离:“许多网民对刘志军贪贿6000多万仍然不死表示愤怒。但当今中国社会诉求多元化,俺也不知道是该为腐败巨贪居然免死而气愤好,还是为中国向“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的普世价值过渡而高兴好。并且刘也是个行贿者,而能收受他贿赂的肯定不是小人物。这些人目前还未被揭出来,留着刘志军这个活口也好。”

@朱继东:“腐败应受严惩,但他对铁路发展的贡献也不应被抹杀!”

意料之中

另一些网友觉得不立即执行死刑是意料之中。

@刘芮东:“今天刘志军被判死缓,大家各执所见争论不休,我给大家一个解释:从法律的方面来看,应该死;从政治的方面来看,死不了。”

@不妨一试先生更认为,此案可以作为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契机:“刘志军案充分说明中国贪官免死已成必然,但废除或限制死刑不应成为官员保命的司法特权理由。对非暴力的一切经济犯罪都应马上废除死刑,进而再废除非致命和致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延续“修八”做法,大胆废除更多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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