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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歧视观察:解读新疆:与塔伊尔江对谈

2019年0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65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朴善玉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当外界聚焦于中国政府在新疆设立“再教育营”,对维吾尔等穆斯林少数民族进行所谓“再教育"时,海外的维吾尔人有家归不得,正在忧心着家人的安危,他们甚至承受着误解和偏见。本期节目中,来自喀什,现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研读的文学博士生塔伊尔江,希望通过更多的发言与交流,让国际社会能够了解真相。

进入中央民族大学以前,塔伊尔江一直就读维语学校。他没有反对学习汉语,汉语的实用性给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并且可以增加与汉人的沟通理解。但是中共当局对维吾尔民族的压迫,以及对维吾尔语言文化的打压,让他和自己的维吾尔同胞们感到非常不平也难以接受。

根据一九八四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述,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根据该自治法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塔伊尔江深切盼望中国政府遵行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有关政策,平等对待少数民族。而国际社会的关注,与人口比例最大的汉人的重视,特别是汉人知识分子的勇于发声,将使得中共当局对待自治区内少数民族的态度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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